人死了就要“闹”出91万?河边洗拖把坠亡索赔案,撕开了谁的脸皮!
近日,无锡一则判决大快人心:一位老人在雨天去河边洗拖把,不慎滑入河中溺亡。家属转头便将河道管理部门告上法庭,张口就是索赔91万余元。好在法院眼睛雪亮,一审二审双双驳回,狠狠打碎了某些人“谁死谁有理”的算盘。
这哪里是维权?分明是赤裸裸的“碰瓷式索赔”!
试想一下,大雨滂沱,路面湿滑,一个成年人居然扛着拖把跑到没有护栏的河台阶上去清洗。这是生活所迫,还是脑子进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难道连“雨天路滑、临水危险”这种幼儿园小朋友都懂的常识都没有?自己疏于防范酿成悲剧,不去反思为何要在恶劣天气做如此高危的动作,反而第一时间琢磨着怎么从公家口袋里掏钱。这种逻辑,简直是把“无理取闹”演绎到了极致。
家属的算盘打得噼里啪啦响:只要家里死了人,那就是天大的事,不管有没有过错,总得有人“背锅”。没设护栏?赔!没警示牌?赔!甚至光线不够亮也要赔?在他们眼里,公共管理部门不是服务者,而是行走的“提款机”和无限的“保险公司”。仿佛只要祭出“死者为大”的招牌,法律就得让道,道理就得靠边,必须用真金白银来抚慰那并不存在的“委屈”。
这种风气之所以愈演愈烈,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扭曲的社会心态和法治认知的缺失。长期以来,部分地方为了“维稳”,习惯于“和稀泥”,哪怕管理者无错,也要逼着人家拿点钱“息事宁人”。这种“花钱买平安”的昏招,无异于饮鸩止渴。它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极其错误的信号:闹得越凶,赔得越多;只要敢闹,就能获利。于是,“按闹分配”成了潜规则,老实人吃亏,胡搅蛮缠者得利。
此次法院的坚决驳回,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对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的有力纠偏。它明确告诉所有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不是无理的贪婪;同情心不能替代法律责任,更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的筹码。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万能钥匙”,公共管理更不是无限责任的“背锅侠”。
如果今天因为有人意外身亡就判管理部门赔偿91万,明天是不是所有池塘都要封死?所有河流都要加盖?为了迎合个别家属的无理诉求,让全体纳税人为个人的疏忽买单,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这起案件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某些家属吃相的难看,也照出了法治进步的必要性。我们哀悼逝者,但绝不纵容生者的贪婪。愿此类“人死为大、漫天要价”的闹剧,从此休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