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男子街头驾车撞人,交警发现他的驾驶证过期没有换领新证,而保险公司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保险,男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这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2025年10月,贵州,韦某开着自己的小轿车正常行驶,经过一个路口时,跟杨某骑的电动二轮车撞上了,杨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伤得不轻,交警到场后认定,韦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可就在处理过程中,交警发现韦某的驾驶证已经过期好几个月了,等于他这段时间一直在驾照超期的情况下开车,好在杨某虽然受了伤,但命保住了,后来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韦某自己先垫了4000元医药费,可后续赔偿一直谈不拢,到了2025年11月,杨某把韦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保险公司态度很硬:他们承认事故责任在韦某,但拒赔的理由是韦某驾驶证过期,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还拿出投保提示书,上面用加粗字体写着无证驾驶出事故不赔交强险,说自己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法院仔细审查后发现,韦某的驾照虽然超期了,但还在一年以内,交管部门并没有注销或吊销他的驾照,法官认为,驾驶证超期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无证驾驶”,而且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里也没有把韦某归为无证驾驶,最关键的是,驾照过期跟这次碰撞的发生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最后判决:交强险本来就是强制保险,核心目的是保障受害人在事故后能及时拿到赔偿,不能因为驾驶员有过错就让伤者承担损失。 保险公司得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给杨某16.79万元,至于保险公司赔完后再向韦某追偿,那是另一回事,考虑到韦某之前垫付了4000元,法院一并判了让保险公司把这笔钱返还给他。 法官事后也提醒,驾驶证超期算不算“无证驾驶”得看具体情况,如果驾照被注销或超期时间太长,那就是真正的“失驾”状态。对开车的人来说,及时换证既是替别人负责,也是给自己省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