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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啊,这对失散了33年的姐弟,刚团聚没多久,就闹起了矛盾。起因是姐姐说她找弟

想不到啊,这对失散了33年的姐弟,刚团聚没多久,就闹起了矛盾。起因是姐姐说她找弟弟的时候报警了,立过案,想让弟弟和她一起去公安局录口供,撤案。 李鑫怕影响到现在的家庭和养父母那边,不想去,让姐姐自己去。两个人谁也说服不了谁,李鑫就生气的走了。姐姐也很伤心,就在网上哭诉。 我不知道姐姐立案是什么形式,如果是民事方面的,她是报警人,自己撤销不就行了吗?为什么非得让弟弟和她去录口供呢? 如果说报案是弟弟被拐卖,那李鑫的养家也不是买家,人家是看李鑫可怜才好心收养的,也不能追究到养家的责任啊。 我觉得李鑫的顾虑是,养家虽然好心收养他,但是他们家已经有好几个孩子了,应该不符合收养条件,没办正规的收养手续。如果他去录口供怕牵扯到养父母那边,毕竟他们养了自己30多年,现在他还在家里的工厂上班,这样会弄的他很难堪。他也说了,这样搞他里外不是人。 我想劝姐姐两句,既然你的初衷是找到弟弟,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只要看着他过得好就行了,不要再牵扯太多的事了。他习惯了广东的生活,就让他回去吧,两人以后当亲戚走动,常联系不是很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