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面前,婚姻算什么?”上海,23岁退伍男子因意外与一36岁离异带娃女子相识后,快速坠入爱河并迅速领证。婚后,在女子的忽悠下,男子私自将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转给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拿到房产后就立马提出了离婚! 2018年3月,36岁的李琳(化名)与23岁的刘亮(化名)因一次“顺风车”偶遇相识。彼时,李琳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刘亮刚退伍不久,在证券公司做销售,未婚! 相识仅一个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1月,他们登记结婚,从初遇到领证不过10个月,双方父母未曾见面,也未举办婚礼。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 刘亮的父母是普通职工,多年前老宅拆迁分得的两套房屋是家庭主要财产。其中一套价值近千万的房产,一直登记在刘亮和父母三人名下,全家居住于此! 婚后,李琳提出,自己的孩子想就读更好的学校,需要将户口迁入刘亮家,最好能在房产中占有份额。刘亮真心对待这段感情,便劝说父母先将房产过户给自己! 2019年7月13日,刘亮父母签署赠与合同,将名下产权份额赠与刘亮! 然而仅仅四天后,刘亮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李琳再次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99%份额登记在李琳名下,自己仅留1%! 然而这段始于偶遇的婚姻并未持续太久。2019年底,双方在外租房正式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后便分居。李琳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因刘亮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一年后,李琳再次起诉,态度坚决,刘亮见婚姻已无法挽回,最终同意调解离婚。两次离婚诉讼中,李琳只字未提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刚解除后,李琳就第三次将刘亮诉至法院,手持写着“李琳,99%产权份额”的房产证,要求分割房产,“一分都不能少”!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后一审判决:案涉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含税费及共同生活补偿),李琳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李琳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婚姻法历经修改,一直强调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础,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审判长说,婚内赠与的本质是心意,不能演变成情感交易,更不能成为婚姻的对价。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父母敲响了警钟:父母将重大财产赠与子女时,一定要考虑子女是否成熟、靠谱,必要时保留些制约手段! 同时也给所有恋爱中的人提了个醒:婚姻的核心是感情,绝非利益交换。 否则,最终只会落得人财两空,悔之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