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驳回了。现在都说是律师行业的冬天,其实还不如说是行业的理念和导向出了问题。任何法律总不能不考虑社会的公序良俗吧,明明是无理取闹的事情,或者是恶人先告状的歪理,偏偏也会有律师承接这种案件,这到底是为哪般?仅仅是为了挣点诉讼费?个人觉得,律师应该是社会的良心,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基石,看到有人受到欺负了,受到不公正的遭遇了,这个时候才是律师挺身而出,大显身手之时。为弱者发声,为受害者护航,为一切不平之事仗义执言,只有这样,律师行业才能重塑形象,提振信心。这才是心安理得的收入来源,既促进了社会和谐,又获得了社会信任,岂不是两全其美?回到本案例,就问一句:真的会有律师代理这种案件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