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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女子常年被丈夫家暴,被打的受不了就离家出走了,多年一直在外地漂泊流浪。

福建厦门,女子常年被丈夫家暴,被打的受不了就离家出走了,多年一直在外地漂泊流浪。5年后,她拿着身份证,回当地办理离婚手续, 却得知一个让她脊背发凉的消息:系统里,她早在几年前就被宣告死亡了,根本办不了离婚。而这一切,都拜她的丈夫所赐! 小翠和丈夫大军,婚后没过几年好日子,大军就开始找茬对她非打即骂。 小翠实在无法忍受丈夫长期的打骂,生怕有一天被活活打死,心里拿定了主意要逃跑。 在一次被丈夫毒打后,她离家出走,和丈夫一家彻底断了联系。 从此隐姓埋名,在外地漂泊流浪,就算居无定所,忍饥挨饿,她也不想回那个家了。 而留在老家的大军,先是报案,称妻子失联。 几年后,他见妻子一直没有回家,竟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死亡了。 这桩跨越十几年的“被死亡”,让一个大活人陷入了“死而复生”的荒诞境地。 同时也撕开了家暴阴影下,最绝望的生存真相。 这段三十年的婚姻,小翠数不清自己挨过多少次打,听过多少次难听的咒骂。 在丈夫眼里,妻子不是伴侣,而是可以随意发泄情绪的沙包。 就在2012年一个深夜,丈夫喝了点酒,觉得自己不顺心, 一把将妻子从床上扯到地下。 酒后,他下手比往常更狠,小翠蜷缩在墙角抱着头,任丈夫的拳头在身上招呼。 她耳朵里全是轰鸣声,身体都已经麻木了。 丈夫打累了上床去睡觉了,小翠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再不走,命就真的没了。 她连夜逃出了那个名为家、实为牢的地方。 她没敢带走任何显眼的行李,甚至没敢给娘家人留下一个字,生怕丈夫顺着线索找过去。 在外漂泊的那些年,小翠活得异常艰难,她到处流浪,不敢长时间在一个地方待。 捡过别人的旧衣服,扒过垃圾桶找吃的,尽管这样她也没想过要回家。 后来在偏远的小餐馆、家政市场,找些不用登记身份的零活。 每当看到长得像丈夫的男人,她都会下意识地躲开, 为了怕丈夫去娘家找茬,小翠自从离家出走后,再也没回过娘家。 她以为只要自己消失得够彻底,那段恐怖的日子就会忘记。 可她没料到,留在老家的丈夫并没打算放过她。 2013年,丈夫去派出所报了案,称妻子走失。 2019年,眼看小翠失联已久,大军直接向法院递交了申请,理由是妻子长期失踪、生死不明,请求宣告小翠死亡。 法院接到申请后,调取了派出所的报警记录,查阅了社区证明,还专门发布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在那个信息不发达的圈子里,远在他乡躲藏的小翠根本不可能看到这些。 公示期满后,法律程序也走到了终点,小翠就这样“被死亡”了。 2020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正式宣告小翠死亡。 也就是说,小翠这个人已经彻底消失了,她的婚姻关系随之解除,名下所有的一切权利也一并注销。 大军拿着判决书庆幸,终于合情合理地处理掉了妻子。 2025年,小翠觉得自己老了,流浪都没力气了,更重要的是,她觉得已经躲得够久了。 她想把那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做个了断,拿回属于自己的自由。 可当她站在办事大厅时,工作人员说的话,让她彻底懵了。 一个大活人,身份信息却显示已注销,理由是“宣告死亡”。 小翠走进法院,向法官陈述自己这些年,是怎样在恐惧中苟延残喘。 法官看着眼前这个满面沧桑的女人,开始核实她提交的所有证据。 从小翠在外地打零工的居住证,到她近几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每一份材料,都证明她确实活生生地存在着。 大军也被传唤到了法庭,面对死而复生的妻子,他没有流露出多少惊讶,更多的是冷漠。 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原有的宣告死亡判决。 拿回身份的第一时间,小翠就提起了离婚诉讼。 这一次,她不再逃避。30年的纠葛,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 两人自愿离婚,财产各归各,债也各背各。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本案中,小翠于2012年离家出走,大军2019年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此时小翠下落不明已达7年。 法院据此依法宣告小翠死亡。 后来小翠重新出现,经她本人申请,法院撤销了对小翠的死亡宣告。 终于,一场持续了5年的“被死亡”案,算是画上了上句号。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