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柯文哲涉京华城、政治献金案, 一审宣判17年刑期!没机会参选2028大位! 前台北市长、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嫌京华城收贿等弊案,检方起诉柯文哲违背职务收贿罪、主管事务图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等4大罪,具体求刑28年半,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1年多,今日下午2时30分宣判,将柯文哲依违背职务收贿罪13年、2件公益侵占罪各2年与3年6月、背信罪2年半,合并判处应执行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起诉时对柯文哲具体求刑28年半,包括京华城案涉收贿(210万+1500万)、图利罪一并求刑15年、并科罚金5000万元,2件公益侵占罪(利用木可公司侵占6234万、侵占邱佩琳转交的600万元政治献金)各求处6年、5年,背信罪(挪用众望基金会827万元支付民众党工薪水)求刑2年6月。 《正负领导人选举罢免法》第26条规定了16种「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的情况,其中第10项为「受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意即只要一审或二审判柯10年以上,即使仍可上诉、尚未定谳,被告仍不能登记参选正副涛台湾省地方领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