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女子在“周大生”买了枚金戒指,闺蜜看戒指漂亮,也买了一枚同款,结果没过两天,女子意外发现,戒指内圈刻的字竟是“周大金”,闺蜜那款也有同样问题。女子觉得自己花正版的钱买到了山寨货,气愤不已,要求退一赔三,店家却不同意,认为给女子换回刻有“周大生”的戒指就行了。 2026年2月21号,吴女士跟闺蜜逛到高港时代广场,看上周大生店里的一款金戒指。 她当场买下戴上手,回家后觉得圈口有点松,想着第二天去换个小号的。 也是巧了,闺蜜看她戴着好看,也想要个同款,但店里没现货,销售说能从总部调货。 2月27号,调的货到了。吴女士去店里换戒指,当时她心里还觉得奇怪,这新戒指的质保单上没写克重,金额也跟实际付的对不上,连个吊牌都没有,只有店员当场拿秤复称了一下。 但她想着毕竟是大商场的品牌店,应该不至于坑人,就没深究,拿着戒指走了。 过了几天,吴女士闲来无事把玩戒指,无意间往内圈一瞅,人瞬间愣住了。 只见那钢印刻的居然是“周大金”!她赶紧给闺蜜打电话,那边传来的消息更让她透心凉。 闺蜜那枚戒指,内圈刻的也是“周大金”。 花的是周大生的钱,拿到手的却是“周大金”,这哪怕是金子,心里也是万般膈应。 吴女士翻出当时的聊天记录和录音找上门,店员承认说是工作失误,还强调金子绝对是足金,不是假货,就是钢印搞错了。 店方的解决方案就是:给你换个刻着“周大生”的戒指呗。 但吴女士死活不答应。在她看来,这不是换个戒指就能翻篇的事儿。 她就是冲着“周大生”这块招牌去的,溢价也是给品牌的,现在给我个没听过的“周大金”,就算金子是真的,那也是挂羊头卖狗肉。 她觉得自己被当成了冤大头,被这帮人用所谓的失误给耍了。 气不过的吴女士直接提出了假一赔三的赔偿要求。这下轮到店里不干了,一口回绝,坚称只是标识错误,不算欺诈,更不可能赔三倍。 这下两边闹僵了,谁也不让步。 吴女士觉得自己花了正品的钱买了个山寨标,店方却觉得她小题大做,金子真就行了呗。 最后实在没辙,她只能把这事儿捅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这到底算不算卖假货?这“周大金”和“周大生”,难道就差一个字那么简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周大生作为大品牌,把“周大金”当自家货卖,不管是失误还是故意,客观上都隐瞒了真实品牌,误导了吴女士,这就构成了“欺诈”。 法律规定,只要证实是欺诈,商家就得“退一赔三”。店里不能拿“金子是真的”或者“工作失误”当挡箭牌,因为消费者买的不仅是金子,更是“周大生”这块牌子。 吴女士有权要求三倍赔偿,商家不能只简单换个货就想了事。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