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发现自己和男友的交往视频被人发在了网上,而且还是作为恋爱教学案例发出来的,女子当即报了警称隐私被侵犯,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发出来的不是别人,正是女子的男友,而男友这样的目的,竟然还真的是作为教学案例。 据悉,张女士被男子刘某搭讪认识后,刘某在取得张女士的信任后,便开始以吃饭、逛街为由邀约对方,刘女士觉得刘某不错,于是便打算深入了解。 可是,后来张女士偶然在网上发现,自己和刘某交往的事情全部被发在了网上,而且还要付费观看,更过分的是,这个视频还打上了恋爱教学案例的标签。 发觉不对劲后,张女士报了警。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个刘某通过网上以及线下搭讪认识女性后,通过编排好的话术和对方聊天,获取信任后,就以吃饭逛街为由邀约对方,最后引诱之酒店、住所等私密场所对其实施偷拍。 随后,刘某在网上发布恋爱教程,99元入群,线下培训6980元,短短的几个月,刘某就吸收了200多名会员,并发展了10名线下学员,并赚取了7万多元,目前,刘某已经被行政拘留。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发布恋爱课程怎么还违法了,现在很多人根本不会谈恋爱,付费学学谈恋爱怎么了,有什么问题吗? 还有网友说,你发布这种恋爱课程没有问题,但是你邀约女性,拍摄人家视频发网上牟利,这就不对了,你给人家费用了吗? 实际上,无论刘某抱着什么目的和这些女性交往,但是,刘某一旦拍摄了有对方肖像的视频发布,那么就必须提前获得对方的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只要对方没同意,就不得随意发布他人的视频,否则就要面临承担赔偿的责任。 其次,因为一些视频涉及到他人的隐私,刘某这种行为还属于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据此,刘某面临的就是最高10日以及最高1000元的处罚。 当然,这里刘某还赚了7万多元,实际上,这7万多元,属于刘某的违法所得,即以侵犯他人隐私获得的收入,那么这部分收入就属于违法收入,会被没收处理的。 如果刘某只是教学恋爱技巧,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实际上,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即便获得了学员支付的学费,也是合法所得,只不过,刘某为了推广、甚至是为了显摆自己能力,发布了和他人约会的视频,这就违法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