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10小时班,小憩3分钟,被辞了!最高法:公司违法!】
我昨天刷到一条新闻,气到一口茶没咽下去——
广州一家零售公司的店长余某,那天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全程没人换岗,又累又困,闭眼小憩了3分钟。就这3分钟,公司以"工作失职"为由,把他给辞了。
3分钟。你上个厕所都不止3分钟。
余某当然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一路打下来,广州南沙区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5万余元。
更重磅的是——这个案子今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了,作为全国典型案例通报,说的就是企业管理权不能踩过劳动者基本休息权这条线。
我看完心里真是五味杂陈。
一方面感到解气:终于有判决替打工人说了句公道话。10小时没人替岗,累了眯一下,哪是失职,是正常人的生理需求!
另一方面又觉得后怕:多少打工人被"违规""失职""考核不达标"这类帽子扣倒,连劳动仲裁都懒得去,悄悄接受了不公平?
说真的,这种案子能上最高法报告,说明这类问题不是个例。摄像头盯着、绩效压着、随时被裁——职场里那些无形的规矩,早就把人逼成了螺丝钉。
你连喘口气的权利都得靠打官司来争。
所以想问问打工人们:你有没有被公司用类似这种"小理由"处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