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挖自家的祖坟也犯法吗?”2005年陕西,一男子无意间发现自家祖上是名门望族,他觉得祖坟里好东西一定不少,找了4个人偷偷挖开了祖坟,取出119件宋代宝贝。可他还没来得及出手,就被村民举报了,相关部门说那都是文物,不但全没收了,还判了男子死刑。男子大哭:那是我祖传的物件,咋还成了文物了? 陕西蓝田,五里头村,村民吕富平,平时日子过得普通,但他祖上吕氏曾是当地名门,北宋“四吕”名声在外。 其中吕大临,是中国最早的金石学家,算得上考古鼻祖,家族墓里陪葬的物件,都是宋代文房、瓷器类的珍品。 于是,吕富平便动了歪心思,他觉得祖坟是自家先人埋的,里面的东西自然归自己,挖出来卖掉,就能一夜翻身,他没声张,私下找了四个外人,约定一起动手,挖到东西平分。 2005年12月,几个人趁着夜色,摸到村北桃树园的墓葬区,他们找准墓葬位置,偷偷挖开墓室,墓室里的随葬品摆得整齐,大多是宋代的瓷器、砚台、铜器,还有带有铭文的古器物。 几个人把能搬的、能拿的,全部打包带走,一共搜出119件物件,悄悄运回吕富平家,藏在自家地板下面,等着找渠道出手变现。 吕富平以为这事做得隐蔽,没人会发现,可村里有人留意到异常,桃树园里出现新的挖痕,墓葬周边有被翻动的痕迹,村民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 2006年1月警方介入调查,顺着线索锁定吕富平等人,上门搜查,当场在他家地板下起获全部119件物品,一件没少。 吕富平被带走后,一直想不通,他对着办案人员反复说,这是我家祖坟,里面的东西是祖传的,我挖自己家的坟,拿自己家的东西,怎么就违法了。 文物部门随后对这批物品做鉴定,这批119件物品里,包含3件国家一级文物、11件二级文物、49件三级文物,剩下的都是一般文物。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清代及以前的古墓葬不是个人私产,是承载历史文化的不可移动文物,墓内随葬品归国家所有,个人无权私自盗掘、占有、变卖。 吕富平的行为,不是简单的“取自家东西”,是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已经触犯刑法。 他的辩解站不住脚,一来,他不是正常祭扫、迁坟,是以非法占有文物、变卖牟利为目的,主动纠集他人盗挖;二来,这座吕氏家族墓,不是普通百姓坟,是北宋名门墓葬,对研究宋代历史、文化、工艺有重要价值,受法律严格保护。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吕富平作为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同参与的另外四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追缴回的119件文物,全部无偿收归国有,后续由文物部门妥善保管、研究,部分文物后续用于考古展示,还原宋代士大夫家族的生活风貌。 以上部分内容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