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还是发生了!广东深圳,18岁的小伙,和自己的叔叔、舅舅一块喝酒,两位长辈看到他有点醉了,就直接给他开了一个房间,把他送到了酒店睡觉醒酒。不料,两人离开后,小伙开门出来,在走廊里敲其他客人房门,后来,竟在酒店5楼的窗户跳下坠亡。小伙父母痛不欲生,怨恨两位长辈没有照顾儿子,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73万元,法院这样判。 刚满18岁的赵某,本有着大把青春可以去挥霍,却在一场酒局后,生命戛然而止! 赵某是006后刚满18岁,2024年8月,晚上9点左右,他和叔叔赵某丙、舅舅赵某丁,相约在某酒店对面的餐馆吃饭。 期间3人推杯换盏,不知不觉喝了3瓶白酒,赵某自己就喝了大半瓶。 他的舅舅和叔叔,看到他有点醉了,就在酒店门口陪着他醒酒,看到他只想睡觉。 就直接在酒店给他开了一个房间。 两人搀扶着,把赵某送进了房,时间是8月24日0点18分。 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说,赵某来办理入住的时候,身上有股酒味,不过其他方面看着还算正常。 可谁能想到,危险正在悄悄逼近。 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发现,另两人走后,赵某在5楼楼道里晃来晃去,还去敲其他房间的门,行为十分异常。 工作人员赶紧又上去,把他带回了房间。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 赵某丙和赵某丁离开酒店,仅仅过了不到一个小时。 赵某就从酒店5楼走廊尽头的窗户翻身跳下,掉到相邻的停车场。 等被人发现的时候,他已经没了生命迹象。 赵某的父母得知这个噩耗后,悲痛欲绝。 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好端端的儿子,只是和两个至亲长辈喝了一场酒,咋就跳楼了呢? 期间儿子到底经历了什么?是不是受了太大的委屈? 悲痛之余,他们觉得儿子之所以会坠亡,和叔叔赵某丙、舅舅赵某丁,脱不了干系。 同时,涉事酒店也有责任。 于是,他们一纸诉状,把赵某丙、赵某丁告上了法庭,索赔173万余元,同时还起诉了涉事酒店。 诉讼期间,法院深入调查, 从证据中发现,赵某在饮酒后,确实已经处于行为失控的风险中。 他喝多了之后在楼道里乱晃、敲别人房门,这些行为都表明,他的意识已经不太清醒,随时可能做出危险的事情。 而赵某丙、赵某丁,作为共同饮酒的长辈,他们心里其实很清楚赵某已经喝醉了。 按常理说,他们不应离开这个大男孩,或者联系家属来照顾他。 再不行,安排一个专人陪护赵某,确保他不会出意外。 可是,他们什么都没有做,就这么把赵某丢在酒店里,自己离开了。 涉事酒店,虽然工作人员发现赵某行为异常后,把他带回了房间。 但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不过,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赵某的父母和酒店达成了和解。 酒店以3万元了结了这起纠纷。 现在,焦点就集中在了赵某丙和赵某丁身上。 他们觉得自己很冤枉,不就是一起吃了个饭、喝了点酒吗,怎么就要赔这么多钱呢? 他们可能觉得赵某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跳楼是他自己的选择,和自己没有关系。 法院认为,赵某丙和赵某丁作为长辈,和刚满18周岁的晚辈喝酒,有责任不让他喝多。 在明明知道赵某喝醉后,没看护好他,存在过错,所以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赵某已经18岁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喝醉酒的后果,应有认知和控制能力。 他自主翻越窗户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目的和主动,所以对自己的死亡结果,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且因为这个过错,导致了他人的民事权益,比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受到损害,那么这个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起事件中,赵某丙和赵某丁两位长辈,明知道赵某刚刚成年,喝酒的时候,就应该劝他悠着点。 赵某喝醉酒后,两人要么将孩子送去医院,或者守在身旁。 就算把他交给父母,也不会出这样的事儿。 可两人却直接把他留在酒店,溜之大吉了。 不说孩子的父母要求他们赔偿,恐怕他们自己心里这个坎,也很难过去。 说白了,这就是两个长辈不作为。 赵某最终跳楼身亡,两人的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所以,孩子父母找他们要赔偿,一点都不冤。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丙、赵某丁,各自赔偿赵某父母5万元。 对这个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