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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天讹地讹空气!”江苏无锡,一老人在河边洗拖把,一个不小心坠河身亡,家属索赔9

“讹天讹地讹空气!”江苏无锡,一老人在河边洗拖把,一个不小心坠河身亡,家属索赔91万,把河道相关部门告上法庭。家属:河道离小区太近了,出事了不找你找谁?案子经过2审,最后家属彻底傻眼了:原来不是谁死谁有理,不是想怎么讹就怎么讹? 2024年10月26日傍晚无锡惠山区正下着小雨,路面湿漉漉的。68岁的刘大爷像往常一样,扛着家里的拖把,走到家门口河道的台阶上,准备清洗。这种从村里道路延伸到水边的石台阶,在江南水乡很常见,村民们洗洗涮涮都靠它。 谁也没想到,意外就在几分钟后发生了。可能是台阶湿滑,刘大爷脚下一滑,整个人失去平衡,“扑通”一声就栽进了河里。虽然对面有路人看见,赶紧跳下去把他救了上来,并立刻送往医院,但老人最终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没能抢救过来。 家属觉得这悲剧得有人负责,他们认为河道紧挨着居民区,管理部门既没装护栏,也没设明显的警示牌,这就是失职,是管理不到位导致了悲剧。于是,一纸诉状把河道管理单位和所属街道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加起来一共91万多元。 他们认为河道离生活区这么近,管理部门难道不该把安全措施做到位吗?出事了,不找你找谁? 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查看了天气记录,也听取了各方的说法。经过仔细审理,法院驳回了刘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后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还是驳回。 法院认为那条河边的石台阶是乡村自然形成的亲水踏步,是历史和生活习惯的一部分,不是专门的游乐场或者收费景区。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保障河道行洪、清淤这些基本功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给所有这样的开放式河道都装上护栏。 那天台阶湿滑,是因为下雨,这是自然天气造成的,不是管理部门维护不当弄出来的特殊危险。法院还提到,整个惠山区类似的亲水台阶有六千多处,要是全部加装护栏改造,花费接近上亿元,这远远超出了管理部门正常的年度预算和能力范围。 刘大爷作为一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长期生活在水边,理应知道雨天在河边活动有风险。他自己没有对自身安全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这才是导致意外的直接原因。这个不幸的结果,和河道管理部门日常的管理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的公正,不是“谁弱谁有理”,更不是“谁死谁有理”,同情不能代替理性和规则。公共管理部门要保障的是合理范围内的公共安全,而不是为每一个个人的疏忽大意无限兜底。 如果只要出了意外,就一定要找个“单位”来赔钱,那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因噎废食。为了绝对安全,把所有的河流池塘都封起来、围起来,这既不符合实际,也剥夺了人们亲近自然的生活便利,最终损害的是所有人的利益。 生命无常,我们每个人都要自己注意安全行为,尤其是在湿滑的雨天,靠近水边时务必小心再小心,对自己负责,才是对家人最大的负责。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