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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海南万宁,男子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停车,物业是允许的,但邻居却不高兴了,认为

冤不冤?海南万宁,男子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停车,物业是允许的,但邻居却不高兴了,认为挡路了,争执期间,女邻居突然倒地去世,男子被判赔偿14.9万元,男子表示不服,申请再审! 李先生是小区的业主,平时停车也挺方便。那天,他把车停在了小区里的一块公共区域,按照物业的说法,这块地方本来就是允许业主停车的,谁先到谁停,没什么毛病 可偏偏,邻居常女士不这么看 常女士觉得李先生停车的位置挡了路,影响她进出。于是,两人就这事儿争执了起来。原本就是小区里再普通不过的停车纠纷,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让谁 但谁都没想到,吵着吵着,常女士突然倒在了地上。这一倒,就再也没起来。送医之后,人还是没救回来 常女士去世后,家属悲痛万分,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索赔122万元。家属的理由是,常女士是被李先生靠近之后吓得摔倒的,李先生的言行对常女士的死亡负有责任 案子经过审理,法院查清楚了一个关键事实:常女士本身就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说白了,她的身体底子不好,心脏有问题。法医鉴定也显示,她的死因是在争执过程中情绪激动,诱发了原有的心脏病,最终导致不幸离世 法院最后判了李先生一家四口赔偿14.9万元 判决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李先生的争吵行为跟常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是认定李先生在争执过程中存在语言暴力 但李先生却觉得委屈,他反复强调,自己当时就是正常停车,没有骂人,更没有动手。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物业已经出面证实了,那块空地确实就是公共停车位,本来就是给大家停车的。他停得没毛病,是常女士主动上来阻拦的 按照李先生的说法,自己合法停车,对方上来找茬,吵了几句嘴,结果对方因为自身疾病突发去世,最后却要自己赔钱 这事传开之后,争议确实不小 有人说,人都没了,赔点钱也算是给家属一个交代。但也有人说,这不就是典型的谁死谁有理吗?如果按这个逻辑,以后跟人吵架之前,是不是还得先问问对方有没有心脏病? 从法律上讲,这个案子涉及到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李先生跟常女士的死亡之间,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关联——如果没吵架,常女士可能不会情绪激动,也就可能不会发病。但问题是,这种关联到底该让李先生承担多大的责任? 李先生正常停车,没有主动挑事,也没有肢体冲突,只是言语争执。而常女士本身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该有足够的认知。在遇到矛盾的时候,她选择激烈争执,其实也是在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法院判了15万,看起来是各打五十大板。既没有支持家属122万的天价索赔,也没有完全免除李先生的责任。但这个结果,在李先生看来,依然不公平 现在,李先生已经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他还在坚持,希望法律能还他一个清白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