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浙江湖州,一男子花7万买了个“拎包入住”的全屋整装套餐,本以为捡了便宜,谁知装到一半,装修公司竟让他再交5万多买家具。男子一查合同,发现所谓的赠送2万家电,竟然得先消费20万才能抵扣!男子怒提退款,结局却让人大跌眼镜。网友: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这套路也太深了! 郑先生在宁波打拼,他在湖州长兴有一套闲置的老房子。 去年年底,郑先生寻思着把房子翻新一下租出去,在网上挑来挑去,看中了“嘉兴豪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全屋整装服务。 双方谈得很投机,说是只要花7万块钱,连包带料全部弄好,到时候郑先生直接“拎包入住”,只需要自己承担点水泥沙子的当地运费。 签合同那天,装修公司的老板戴着个口罩,满脸焦急地告诉郑先生,说自己得了重感冒,马上得赶去医院,让郑先生行个方便赶紧签字。郑先生心一软,觉得聊得挺好,没多想就急匆匆签了字。 可谁能想到,这看似省心的“拎包入住”,竟是个填不满的无底洞。 房子刚开始施工没多久,各种名目的费用就来了。郑先生稀里糊涂地又付了3万多块钱,前前后后加起来已经进去了近10万元。 这还不算完,等定制家具的人来量完尺寸,对方竟然又狮子大开口,让郑先生再交5万多元的家具款。 郑先生当场就懵圈了,明明说好的7万块钱全包,怎么还要单独收家具钱? 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说,7万元只是材料费,里面包含的只是优惠政策,压根就不包家具家私! 郑先生这才慌了神,赶紧拿出那份“装修定制材料购销合同”仔细研究。 这一看,气得他差点吐血。合同里确实写着有1.74万块钱的共享展厅补贴,还有2万7的家具优惠券和2万元的家电优惠券。 但这些所谓的“免费送”,全是套路!比如那2万元的家电券,只抵扣10%的优惠,意思是郑先生必须在指定店里消费满20万元,这2万块钱才能抵扣掉! 如今,郑先生家里只做完了全屋的硬装,家具、家电、房门、灯具、柜子全都没影儿。他看着这半拉子工程,心里一阵阵发凉。 郑先生深知,要是按这个套路继续整下去,后面还得不停加钱,简直是遥遥无期。他决定及时止损,提出终止合作,并要求对方退还未产生的包安装费、运费等不到3万块钱。 可嘉兴豪阁装饰的潘经理却直接拿合同压人,死活不同意退钱。记者介入后,潘经理更是神秘兮兮,先把人约到加油站,又带去农村别墅,最后直接来了一句“不接受采访”。 经过一番拉扯,对方最终同意退还1万6千元,心力交瘁的郑先生只能无奈接受。 这场一波三折的装修风波,让郑先生看清了低价营销背后的残酷现实。这件事被曝光到网上后,迅速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有人说,这种装修公司的套路太老掉牙了,就是用低价把你套进来,然后温水煮青蛙,一步步宰你。 也有人说,老板说感冒要去医院就是典型的催签话术,故意不让你看清合同里的陷阱,这郑先生还是太单纯了。 这事儿说到底,就是消费者在贪图便宜和盲目信任中吃了个大亏。 装修行业的“低价诱惑”早已屡见不鲜,商家利用信息差和文字游戏,把“优惠券”包装成“现金抵扣”,把“材料费”混淆成“全包价”。 郑先生在签字前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被老板的苦肉计一忽悠就落了笔,最终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在商业交易中,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唯一的凭证,任何口头承诺在霸王条款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告知优惠券的严苛使用条件,涉嫌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果郑先生依法起诉,完全有理由主张撤销合同中的显失公平条款,并要求赔偿损失。但现实中,很多人因为维权成本太高、精力有限而选择妥协,这也变相助长了不良商家的嚣张气焰。 所以,签字落笔重若千钧,大家在遇到类似“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时,务必擦亮眼睛。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