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上海,36岁离异并带着一个女儿的房产女销售,因搭顺风车认识一名23岁刚退伍不久的小伙,得知小伙还是个拆迁户后与对方闪婚 随后,女子表示自己女儿想上更好的学校,就需要把自己户口迁到小伙家中,最好能在房产中占点份额 小伙也没多想,劝父母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后,在变更房产登记时,为了表决心,一冲动把价值千万的房产99%的份额全部登记在女子名下。谁料,女子与小伙同居没多久,又认为与小伙不合适,转头与小伙分居、提出离婚并要求按照比例分割走99%的房产。小伙顿时傻眼! 2018年3月,上海的一场顺风车,让36岁的房产销售李琳(化名)和23岁的退伍小伙刘亮(化名)意外相识 没人能想到,这场看似偶然的邂逅,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精心布局的财产骗局,而涉世未深的刘亮,成了被瞄准的猎物 李琳离异带娃,在房产行业摸爬滚打多年,深谙房产交易的所有规则;刘亮刚退伍不久,心思单纯,对感情充满憧憬,毫无防备之心 两人认识仅仅一个月,就火速确立了恋爱关系,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却在2019年1月仓促办理了结婚登记,闪婚的速度快得离谱 婚后没多久,李琳就以自己女儿上学需要迁户口为由,向刘亮提出了一个“合理”要求——在房产上增加自己的份额 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刘亮,完全没有多想,一口答应下来,还费尽口舌说服父母,将一套价值近千万的拆迁房过户到自己名下 要知道,这套拆迁房是刘亮父母的老宅换来的,是老两口一辈子的心血,也是他们的养老依靠,过户时老两口满心都是为了儿子的幸福 可谁曾想,就在父母完成房产过户仅四天后,刘亮在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这套房产99%的份额,登记到了李琳名下 他以为这是“爱的证明”,能换来李琳的真心相待,却不知这一步,彻底踏入了李琳精心挖好的陷阱,一场财产争夺战就此拉开序幕 拿到房产99%的份额后,李琳的态度瞬间转变,没多久就主动提出分居,随后更是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坚决且急切 让人费解的是,这两次离婚诉讼中,李琳对这套价值千万的房产只字未提,仿佛这套房产和她毫无关系,刻意隐藏着什么 直到两人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李琳才露出真面目,第三次将刘亮告上法庭,手持登记有自己99%份额的房产证,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此时的刘亮才幡然醒悟,自己所谓的“深情”,不过是对方用来骗取财产的工具,可一切都已经晚了,只能硬着头皮应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很快就查明了真相:这套房产是刘亮父母老宅拆迁所得,李琳自始至终对这套房产没有任何贡献,既没出钱也没出力 两人的婚姻虽然存续了约三年半,但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六个月左右,根本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所谓的婚姻不过是一场形式 更关键的是,李琳作为房产销售,明明清楚房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却全程没有和刘亮父母沟通,也从未提醒刘亮慎重考虑,全程刻意引导 这其实就是新型“婚姻杀猪盘”的典型套路——利用年轻人的感情冲动,通过闪婚获取信任,再借助专业知识设计陷阱,套取巨额财产 最高法曾明确表示,要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李琳的行为,正是典型的借婚姻谋财 法院最终认定,夫妻间的赠与和普通的商业交易不同,核心是基于对婚姻长久存续的期待,而刘亮和李琳闪婚闪离,这份期待早已落空 2025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套千万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向李琳支付50万元折价款,驳回李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既守住了法律的公平,也保护了刘亮父母的合法权益——若是按99%的份额分割,老两口恐怕会无家可归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房产证上写了名字,就一定拥有相应的产权,其实不然,尤其是在婚姻家庭领域,不动产登记并非唯一依据 民法典第20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夫妻财产关系,就属于这个“除外”情形 法院明确指出,刘亮将99%份额转给李琳,既没有正式的书面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充分协商过,不能仅凭登记比例认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愿 李琳的算计,最终还是落了空,她以为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能“技术性切割”财产,规避审查,却忘了法律终究会偏向诚实与公平 这起案件,给所有年轻人都敲响了警钟:婚姻从来不是儿戏,房产更不是表达浪漫的工具,一时的冲动,可能会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 如今,“闪婚闪离”引发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多,像李琳这样的“婚姻杀猪盘”也屡见不鲜,背后折射的,是部分人对婚姻的漠视和对财富的贪婪 最后想问大家,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公正吗?若是你是刘亮,面对对方“爱的证明”要求,你会轻易答应房产证加名吗 对于这种借婚姻骗财产的行为,该如何加大打击力度?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一起聊聊婚姻里的财产与真心,警惕身边的“爱情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