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浙江绍兴,一对夫妻为贪小便宜,竟带着家里的保姆来到超市,三人合伙作案行窃,前后10次通过漏扫的方式,盗窃金额高达6000余元。最终,因事情败露,超市报警,三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面临刑责。 据1818黄金眼报道,从去年11月开始,这对夫妻俩便经常带着保姆一起去超市采购,一开始,他们只是抱着贪小便宜的心思,偶尔漏扫一些便宜的小商品,几次都没被发现,心里的侥幸心越来越重,胆子也越来越大。 慢慢的,他们不再满足于偷小物件,开始玩起了“选择性扫码”的把戏。 每次在挑完商品来到自助结账台,妻子傅某就刻意分开操作,几块、十几块的小额饮料、日用品,会正常扫码付款,可几十块的肉类、高价食材,直接不扫码,趁着没人注意,从购物车拿出来塞进随身的包裹里。 三人配合得十分熟练,基本上每次都是“满载而归”。 就这样,短短时间里,他们用这种漏扫的方式前后盗窃了10次,涉案金额达到6000多元。 在他们看来,这种自助结账没人盯着,而且涉及的金额不大,肯定不会被发现,一开始的小贪念,逐渐被放大。 直到后期超市员工定期清点账目时,发现货品和账单金额对不上,亏空也越来越明显,调取监控查看后,才发现了这三人的盗窃行为,随即报了警。 警方随即将三人抓获归案。 说实话,发生这样的事实在让人无语! 对于夫妻二人来说,他们既然能请得起保姆,说明家庭条件不差,明明不缺这点钱,却为了几千块的东西,非要偷鸡摸狗,真的值吗? 而对保姆而言,则更是糊涂。作为保姆,做好分内的事情就可以了,为何又同雇主沆瀣一气,去偷东西呢? 三人要为此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民法典》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成立盗窃罪。 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浙江当地的标准,盗窃“数额较大”起点为 3000元。 而多次盗窃则是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不论金额多少,均构成此罪。 本案中,这三人涉案6000多元,还多次作案,无论从金额还是从次数上,均成立盗窃罪,依法要予以刑事处罚。 目前,夫妻和保姆三人,都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好好的家庭,因为一点贪心,落得这样的下场,不仅自己留下案底,还连累了保姆,实在让人唏嘘。 在生活里,很多人都有过贪小便宜的念头,但常言道:“思想无罪”,大家想一想可以,可一旦越过底线,就必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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