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突然来到餐厅,看店长不顺眼,竟以“老板娘”的身份,对他破口大骂50多分钟,店长非常愤怒,他就直接拍下视频,然后辞职不干了,去劳动仲裁后起诉,要求餐厅给自己赔偿,并补发工资,老板拒绝了。没想到最后法院判决真是大快人心。 信息来源:都市现场 话说陈先生从2023年9月1日入职这家餐厅,就当店长干得不错。 平时早出晚归,得向公司负责人汇报、还要带好手下人,忙得跟陀螺似的。 哪知他和老板不是一家亲,老板娘张某老是没来由地插手门店。 2024年11月16日下午,她像发疯似的,当着一堆员工的面,就朝陈先生一顿狂骂,还带点人身攻击,足足骂了快50分钟。 陈先生忍无可忍,掏出手机录了视频,当场递交辞职,连交接都干得利落。 可气不过的陈先生一走出店,就想着不能这么憋着。 他先去申请劳动仲裁,紧接着又把公司告到法院,一口咬定自己是被骂得没法干,绝对不是自愿离职,还得补发工资、年休假工资,再要经济补偿。 公司非但不买账,还死活说他是“主动辞职”,一分钱也不赔。 庭上,陈先生掏出那50分钟的录音录像,张某破口大骂的声音和表情都录得清清楚楚。 法官看完视频,直接认定:公司给陈先生的“工作环境”根本站不住脚,严重侵犯人格尊严,是没提供合法劳动条件,陈先生属于被迫离职。 一审法院在2025年7月判了:从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1月16日,陈先生和公司有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给他赔18057.21元经济补偿,再加5天年休假工资5534.78元,合计差不多2.3万。 公司不服,又上诉,二审一看证据这么硬,也在2025年10月维持原判。 这事儿告诉我们:老板或家属在工作场所要管事也得守规矩,不能随意辱骂员工,打工人要录音录像留证据,碰到不合理对待,不要忍气吞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有权解除合同并拿补偿。 可喜可贺,陈先生凭视频维权成功,也让那些看不起员工的用人单位敲响警钟。 如果你遇到类似的事情,记得先收集证据,再走仲裁和诉讼这条路,毕竟法律这把尺子,还是能给咱撑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