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海南万宁,男子把车停在公共车位,邻居女子跳出来不让停,说她家人出门不方便,两人就吵了几句,邻居女子突然不明原因摔倒死亡,尸检结果,女子本身有心脏病。家属不干了,说是被男子靠近吓得摔倒了,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22万。法院判决,和男子争吵有关系,且存在语言暴力,男子赔偿14.9万元。男子:比窦娥还冤,正常停车、没有辱骂。 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在自家门口的公共区域停个车,竟然会卷入一场人命官司。 邻居常女士,在两人争吵后离奇摔倒,经抢救无效身亡,家属随即提出了122万元的天价索赔。 法院一纸判决,不仅让李先生一家,背负了近15万元的赔偿,更让“语言暴力”这个模糊的词汇,成了所有人议论的焦点。 那天李先生开车回家,把车停在了自家门口,那一块是小区的公共区域,物业规定是可以停车的。 他的车也一直停在这里,可那天就邪门了。 他刚停好车,邻居常女士跳出来,非让他把车挪走。 因为大家都是邻居,李先生开始言语温和的解释:每天都停在这里,物业允许的。 可常女士就是不干,说他把车停在这里,自己家进出不方便,今天必须挪走。 李先生只好搬出物业,因为物业之前说过,这块地谁先到谁停。 两人就这么吵了起来,一方觉得,你有权利我也没犯法。 另一方觉得,你碍着我了就是不行,火药味儿一下就蹿上来了。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言语间谁也不让谁。 突然,常女士一下子倒地不起,头摔在地上流了不少血。 常女士家属说,李先生当时步步紧逼,常女士产生心理恐惧,身子下意识往后仰,结果失去重心摔倒在地。 这一摔,竟然就再也没能站起来。 尸检报告,揭开了常女士猝死的真相:她本身就患有比较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说白了,这次争吵只是个诱因,真正的死因,是太激动,导致心脏病复发,再加摔倒后造成的脑损伤。 事就赖到了李先生头上:你要不和她吵架,你要不步步紧逼,她会气的心脏病复发,会摔倒吗? 李先生气炸:这简直是飞来横祸,吵架,是常女士找上门和我吵,不是我找她吵! 我没动手打人、骂人,怎么就赖上我了? 双方闹上法庭,常女士家属向李先生索赔122万。 法院审理认为,在法律层面上,这叫“多因一果”。 虽然争吵不是直接死因,但如果没有这场冲突,常女士大概率不会在那个时间点病发。 法官认为,双方因停车位沟通不下,李先生应另寻其他停车位停车,不该继续争吵。 物业证实,李先生停车的地方是公共车位,小区内业主的车可以随便停。 法冠又认为,明知对方已情绪失控,李先生仍继续争吵,这在客观上“诱发”了悲剧的发生。 一审,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死者家属14.9万元。 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李先生存在语言暴力,要承担15%的民事责任,并维持原判。 李先生想不通,什么样的沟通,才算“语言暴力”? 难道声音大一点、态度硬一点就要赔钱吗? 而法律上对这个词,并没有清晰的红线。 这也导致了,邻里纠纷一旦出了事,往往会陷入谁弱谁有理,或者死者为大的境地。 很多律师,在关注此案时也提到了这个痛点。 对于患疾病的当事人,如果路人或邻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口角。 那么法律的边界,到底该划在哪里?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两邻居因停车位问题发生争吵,常女士因心脏病复发摔倒身亡。 法院认为,李先生明知对方情绪失控仍继续争吵,他这种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虽然常女士自身患有心脏病,也是其死亡的重要因素。 但李先生的争吵,诱发了悲剧发生,与常女士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李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就像本案中李先生,因争吵导致他人死亡,承担了赔偿责任。 但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这种认定过于随意,以后大家走在路上,是不是连理论的胆量都没有了? 这件事,也给所有爱较劲的人提了个醒:在规则和权利面前,生命的脆弱,往往超出我们的想象。 有时候退一步不是怂,而是为了避开那些,无法预知的法律坑洞。 现在,李先生已经向高院提起了再审申请,他想要一个明确的说法。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