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贞洁”观念,和为艾滋病毒携带者保密,哪个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四川乐山井研县一公交车上的关于“贞洁”问题的公益广告,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连《新京报》、《北京日报》这些官方媒体也都下场了。这来势不可谓不大。 本人才疏学浅,没有能力对这广告的是非对错进行评判。但是,我喜欢学习。查了查词典,发现“贞洁”真的不等于“贞节”。这是内涵完全不同的概念。 “贞洁”和“贞节”这两个词,都是包含两个词素的双音节词。它们所共有的一个词素就是“贞”。 “贞”是什么意思?贞就是忠于自己所信守的原则。譬如“坚贞不屈”,“坚贞不渝”等。 “洁”是什么意思?就是干净,清洁,没有污染。 “贞”和“洁”组合起来,就是贞洁。常常用来形容一个人的品德,能够信守原则,纯洁干净,没被污染,没有瑕疵。多用于形容一个女性的品德好,坚守节操,没有被人诟病的地方。 当然“贞洁”的内涵,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的。旧社会的“贞洁”概念,和新时代的“贞洁”概念,应该是有很大差别的。在新社会,女子是可以自主婚姻的。丧偶后是可以再嫁的,离婚后也是可以重新组建家庭的。这些行为都不会影响人们对该女子品德的评价,一点也不会损伤她的“贞洁”。 “贞”和“节”组合起来,就是贞节。这个词语是带有浓厚的封建礼教色彩的。因为其中的“节”就是节操,其内在含义是“从一而终”的。这是新社会人们早已扬弃的。因此,“贞节”这个词,早已被社会所淘汰。 上面这些内容,估计争议不会很大。关键是非婚性行为。无论男女,只要是有家庭的,婚外性行为统称为“出轨”,就是脱离轨道了,这也是有共识,遭贬斥的。 问题恐怕就出在如何看待单身男女同居生活。包括婚前同居,和离婚后的非婚同居。对这个问题,还真的不好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那是违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八十年代之后,西风东渐,思想解放,人们的观念意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今这种现象好像非常普遍了。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有之,各说各有理。真的不好做判断。 笔者不想就这个事表达意见,只是联想到艾滋病在我国的传播,觉得应该引起重视。 我国本来是没有这种极其可怕的传染病的。我问了豆包,得知HIV病毒是1982年通过入境人员传入中国大陆的。到1985 年,那人被确诊为艾滋病,入院不久后死亡。 1983年首次感染了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1987年中国大陆首例确诊并报道的本土艾滋病患者。 当潘多拉魔盒被打开之后,HIV病毒便“随风潜入夜,传播细无声”,在华夏文明古国逐步蔓延。据统计,截止2024年底,累计感染了184.6万人。 2025年新增报告,8.8万例。累计死亡52.3万例。 现存活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1410万例。其中HIV携带者77.5万例。 可怕的是这些携带者和患病者,都是具有很强传染性的。更为可怕的是,这些人都处于潜伏状态,你不知道他/她是谁,也许就在你身边。 因为按照现行法律,全社会都得为艾滋病患者或者携带者保密,不能暴露人家的隐私。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笔者不知道宣扬“贞洁”观念对不对,但是从阻断艾滋病毒的传播角度来说,不鼓励非婚性行为,提倡男女都要洁身自好,无疑是有好处的。 如果,你非要坚持婚外同居生活,还是重视交往前的体检为好。因为,谁都不想让自己成为艾滋病的俘虏,因为一旦被侵蚀,你的幸福指数可能会断崖式下跌。 从这一个角度上说,提倡“贞洁”对国家社会家庭都有好处。那么,否定“贞洁”观念,究竟会对谁有益呢? 提倡“贞洁”观念,和支持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保密,哪一个危害更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