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男子经常一丝不挂在江里裸泳,一女子每天散步时都能瞅见,看了整整1个月后,女子忍无可忍,直接曝光了男子的行为,指责他这样太不雅了,让孩子看到非常不好! 提到乐山,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乐山大佛的庄严和峨眉山的秀丽,这座以山水闻名的城市,近来却被一件不雅事搅得沸沸扬扬。 不是什么惊天大案,却让不少市民直呼“辣眼睛”,甚至连路过的孩子都被无辜波及。 事情要从2026年2月底说起,家住徐浩大桥附近的汪女士,每天早上都有到青衣江边散步锻炼的习惯。 青衣江水质清澈、江风宜人,本是休闲放松的好地方,可从2月底开始,这份惬意被彻底打破。 汪女士每天到江边老位置,总能看到一个四五十岁的中年男子在江中游泳,起初她以为是对方忘带泳裤,临时应急。 可没想到,从2月底到3月25日,整整一个月,只要汪女士早上出现,这名男子就准时在江里,而且全程一丝不挂。 徐浩大桥下是妥妥的公共区域,每天晨练的老人、遛弯的居民、接送孩子上学的家长络绎不绝,根本不是什么“天体浴场”。 汪女士试过绕路避开,可绕路要多走半个多小时,实在不便;想上前提醒,面对光着身子的陌生人,又实在难以开口。 最让她揪心的不是自己的尴尬,而是路过的孩子,有一次她就看到一个五六岁的小男孩,指着江里的男子追问妈妈缘由。 孩子的妈妈满脸尴尬,支支吾吾说不出话,只能匆匆拉着孩子走开,这份无奈,很多路过的市民都感同身受。 3月25日,在连续“被迫观看”一个月后,汪女士终于忍无可忍,拍下男子裸泳的视频,联系媒体曝光。 她的诉求很简单:公共水域是大家共享的,凭什么成了某些人的“私人澡堂”? 视频一经发出,立刻在乐山本地引发热议,网友评论两极分化,但大多人都站在汪女士这边。 有人调侃两人“一个按时游,一个按时看”,但更多人直言,这种行为太自私、太没公德心,完全不顾及他人感受。 记者随后赶到徐浩大桥下核实,发现现场情况和汪女士描述的一致,江边不少人规范游泳,唯独这名男子我行我素。 更让人意外的是,裸泳并非个例,有游泳爱好者透露,附近小铜河一带也有不少裸泳者,大多集中在清晨时段。 有常来游泳的市民说,他们也劝过这些裸泳者,但对方根本不听,还振振有词说“又没让你看”。 甚至有裸泳者觉得,这是“老传统”,自己游了几十年都这样,现在没必要被苛责,可时代变了,规矩也得跟着变。 很多人觉得,裸泳顶多是不文明,算不上违法,这种想法其实大错特错,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 根据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青衣江作为公共水域,属于明确的公共场所,而这名男子连续一个月在白天人流密集时段裸泳,完全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明确表示,该男子行为已涉嫌违法,公安机关有权介入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乐山早在2026年2月5日就划定了乐山大佛遗产地部分水域为禁泳区,违者最高可罚300元。 这名男子不光裸泳不雅,其野泳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谓“双重违规”。 除了违法和不文明,裸泳背后的安全隐患更令人担忧,青衣江水流复杂、水温多变,裸泳者缺乏防护,极易发生抽筋、溺水。 每年夏天,各地因野泳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这些血的教训,本不该被忽视。 其实大家都懂,自由从来都不是无边界的,你的舒适不能建立在别人的尴尬之上,你的爱好也不能凌驾于法律和公序良俗之上。 一件小小的泳裤,守住的不只是个人体面,更是整个城市的文明底线,也是对他人的基本尊重。 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经关注到此事,明确表示会前往现场核实,后续也会出台相应管理措施。 汪女士的曝光,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公共文明的勇敢捍卫,也提醒着大家,面对不文明行为,沉默解决不了问题。 乐山的老乡们,你们在青衣江、小铜河附近,还见过类似的裸泳行为吗? 对于这种连续一个月在公共水域裸泳的行为,你觉得该按法律顶格处罚,还是以劝导教育为主? 另外,你觉得相关部门该如何加强管理,杜绝这种不文明又违法的行为?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说出你的看法,一起为乐山的文明建设出出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