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人!”山东滨州,52岁男子单位停发工资,他为赚钱在网上应聘司机,月薪8000元,稀里糊涂被贷款买了11.7万的轻卡,他每月要还贷3548元,为了还款将家里玉米、小麦卖掉,勉强撑了一年,剩下7万多还不上,只能断供,却遭轮番催款轰炸,男子报警却无法立案,维权陷入困境。 2023年秋天,52岁的王先生日子过得特别难。原来上班的单位发不出工资,他成了没收入的人,家里老小都得吃饭,他急得像热锅上蚂蚁,满脑子就想赶紧找份稳当工作挣钱养家。 就在这时,他刷到网上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机招聘,眼睛瞬间亮了。 岗位写得明明白白:月薪8000块,干满一个月就交五险一金,还有固定货源,只跑济南到滨州一条线,不用东奔西跑找活干。王先生觉得这简直是为他量身定做的,立马投了简历。 没几天,公司就联系他去面试。2023年11月,王先生揣着希望赶过去,面试的女工作人员一开口就问:“你有自己的货车不?”王先生老实巴交,直说没有——他要是有钱买车,也不至于急着找工作。 工作人员立马忽悠他:“自己有车的话,挣得更多,一个月一万块轻松到手。” 王先生当时满脑子都是挣钱养家,压根没多想,就信了这话。 接着,工作人员写了段话,让王先生照着念,还拿手机给他录视频。王先生以为这是正常入职流程,让做就做,没半点防备。录完视频,对方还收走他的身份证,说要走审核流程,让他回家等消息。 等了好几天,王先生接到通知,让他去济南。 他以为是去办入职、正式上班,兴冲冲赶过去,结果压根不提工作的事,眼前直接摆着一辆轻卡车。 工作人员让他把车开回家,先练练手熟悉车况。 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过了几天赶紧问上班时间,对方却甩给他一个电话号码,说不负责安排工作,想拉活就自己联系调度,然后就没了下文。 王先生没辙,只能联系调度硬着头皮跑活。 前两趟还好,跑下来收入少得可怜,根本达不到八千块的标准。 他不甘心,又按调度安排去德州拉小零食,结果这一趟更惨,挣的钱连油钱都不够,纯亏本。 直到这时候,王先生才彻底反应过来:自己根本没找到工作,反倒被人一步步套进去,稀里糊涂贷了款,买了一辆11.7万的轻卡车。这车首付44820元,剩下的分36期还,每个月要还3548.42元,车还在他自己名下。 他发现被骗后,去找公司维权,折腾半天只拿到5000块补偿,还被迫签了字,承诺不再追究责任。 没了办法,王先生只能自己在货运平台接单跑车,挣的钱连车贷都不够,更别说油费、保险、修车钱。 为了凑钱还款,他把家里种的玉米、小麦全卖了,就这么硬撑着还了14期车贷,从2023年12月一直撑到2025年1月。 到最后,家里粮食全卖光了,再也拿不出一分钱,剩下7万多贷款根本还不上,只能被迫断供。 断供后,王先生的噩梦彻底来了。催款电话、带侮辱性的辱骂短信轮番轰炸,他天天被搅得吃不好睡不好,心里又气又委屈。 后来有好心工友提醒他,这就是专门坑人的“套路运”,让他赶紧报警。 王先生这才醒悟,2024年6月报了警,盼着警方帮忙讨公道。 2025年3月,警方给出答复:因为贷款时有王先生的视频、人脸识别,还签过免责协议,属于经济纠纷,没法立案,只能去法院起诉。 更无奈的是,这家物流公司早在2024年5月就倒闭了,当初的工作人员也早离职了。 王先生想退车退款,彻底没了门路,只能自己扛着这笔巨债,还要承受无休止的催收,这真的太难熬了。 有人说,我就差一点就上当了,物流公司招司机,我去应聘,工作人员引导我购车加入,同配置,同级别的车市场上落地不到十二万,他们的车要十八万,公司包油包牌包货源,包每天最低收入四百,净收入,不够公司补。后来想想,去应聘是为了挣钱,为啥掏钱买车呢?他们说的天花乱坠也不可能掏钱。 从法律方面怎么看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物流公司用“月薪8000、五险一金、固定货源”骗王先生来应聘,实际是诱导他贷款买车,属于民事欺诈。 王先生本来只想找司机工作,根本不想买车,是被忽悠才签的贷款、购车手续,违背真实意愿。 他可以拿着招聘信息、聊天记录、录音、催款短信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车、返还已付的钱(首付+14期车贷),并让对方承担损失。 但有个风险,他签过《解除合同协议书》拿了5000元,对方可能主张他已放弃追责;不过如果她能证明这份协议也是被忽悠签的,仍有机会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