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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男子迎娶36岁离异妈妈,把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后,被“闪离”了。

23岁男子迎娶36岁离异妈妈,把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后,被“闪离”了。 一场始于顺风车的邂逅,最终演变成一场牵涉近千万元房产的离婚财产纠纷。 2018年3月,36岁的李琳与23岁的刘亮因搭顺风车结缘。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1月登记结婚时,双方父母未曾谋面,连婚礼都没办。婚后初期,两人各自住在父母家,未共同生活。 刘亮的父母是普通职工,多年前老宅拆迁分得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价值近千万元,登记在刘亮和父母三人名下,全家居住于此。 婚后,李琳提出,为了让孩子能上更好的学校,希望能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刘亮家,最好能在房产中占有一些份额。为了表达对这段感情的珍视,刘亮说服父母,将这套房屋先行过户到自己名下。 2019年7月,刘亮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屋99%的产权份额登记在了李琳名下,自己仅保留1%。过户所需的11.9万余元税费,由李琳支付。 婚姻并未维系太久。两人于2019年年底开始租房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后便分居。2022年7月,经法院调解,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令人意外的是,在两次离婚诉讼中,李琳均未提及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解除不久,李琳手持那份登记着自己占有99%份额的房产证,将刘亮告上法庭,要求按比例分割房产。按房产当前价值计算,李琳将获得近千万元,而刘亮所得微乎其微。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李琳按登记份额分割的请求。 法院认为,因婚姻关系发生的赠与不同于一般商事赠与,此类赠与通常带有维系感情、稳定家庭的目的,不能简单按登记份额处理。案涉房产来源于刘亮父母,刘亮在拆迁时年仅11岁,李琳婚后对房产并无出资、还贷或装修贡献。双方婚姻存续约三年半,但实际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左右,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即分居、起诉离婚。 若完全按登记份额分割,将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对刘亮及其父母显失公平。 最终,长宁法院判决:案涉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包含李琳支付的11.9万余元税费),李琳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李琳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3月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