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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窦娥都怨!江苏徐州,一老人让店主给免费下载歌,但又拿不出证明是在这家店买的,临

比窦娥都怨!江苏徐州,一老人让店主给免费下载歌,但又拿不出证明是在这家店买的,临走偷拿走店里的充电器。老板让他给钱,他倚老卖老,用头连续顶撞店主面部,还骂店主刚过世的母亲,店主忍不住反击,至老人轻伤二级。店主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7个月,赔偿老人10709.28元。法院:不构成正当防卫。 70多岁的张某,拿着唱戏机来到店里,让店主给他免费下载戏曲。 店主陈某说,只要是在他店里买的,都可以免费下载四次。 但需要提供票据,证明是在自家店里买的,张某提供不出。 张某又说自己充电器坏了,陈某以为他要买,顺手拿了个新充电器让他试。 一试机器能响了,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就变了味。 张某根本没打算付钱,充电器揣进兜里,抬腿就往外走。 陈某还以为他忘了,客客气气提醒了一句:“怎么了爷们?您账还没结”。 就这么一句话,像是捅了马蜂窝。 张某瞬间怒了,一个破充电器也要钱? 他指着陈某的鼻子,就开始问候人家刚刚过世的高龄老母亲。 陈某心里本就带着丧亲之痛,母亲去世不过月余,情绪一下子就绷不住了。 可张某骂人还不够,紧接着又用头撞人。 他照着陈某的脸部连续撞击,陈某见他这么大年龄,不想招惹。 只能本能地往后退,大声制止他:“你离我远点儿”! 但张某步步紧逼,陈某眼镜也被撞飞了。 店里桌上,柜台上的零散物品撒了一地。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陈某觉得脸上火辣辣的,觉得被当众羞辱了。 自己好好做生意,没招谁没惹谁,凭啥被这样对待? 面对这种挑衅和身体攻击,陈某没能忍住火气。 在张某第3次,拿头往他脸上撞的时候,他用手臂,和旁边的音响进行了回击。 然而,事情的走向彻底变了。 张某应声倒地,捂着鼻子直喊疼。 陈某当时脑子嗡的一下,这才反应过来自己闯祸了。 他蹲下身想看看伤得怎么样,可张某根本不领情,嘴里还在骂骂咧咧。 很快,120急救车呼啸而至,将老人张某接走。 陈某则被随后赶到的警察带走了。 在派出所里,陈某整个人都是懵的。 他反复跟警察解释,是老人先偷东西,又辱骂撞击他,他实在是气不过才还手的。 民警告诉他,经鉴定张某鼻骨骨折,构成了轻伤二级。 不管之前发生了什么,现在老人受伤了,而且达到了轻伤二级的标准,这就构成了刑事案件。 尽管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是老人先动的手、先辱骂的陈某亡母。 但在法律层面的伤害结果面前,轻伤二级,就是刑事起诉的红线。 所以,陈某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而非正当防卫。 这让陈某一家怎么也想不通,开店这么多年,一直本本分分做生意,从来没跟人红过脸。 这次明明是老人有错在先,怎么最后倒成了他们的不是?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力量对比悬殊。 陈某作为年轻人,在面对老人攻击时,应该有更高的克制义务。 法官说,虽然老人有错在先,但陈某完全可以通过躲避、报警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挥拳还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张某各种费用10709.28元 这个判决结果让陈某一家觉得天都塌了。 他们觉得,明明是对方偷东西、辱骂、撞击在先,凭什么受害者变成了被告? 陈某一家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 他们找律师、找证据,希望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二审过程中,陈某的律师强调,陈某是在遭受持续辱骂,和身体攻击的情况下,出于本能进行的还击,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而且,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明显看出,是老人先动手,陈某一直处于被动防御状态。 然而,二审法院虽然稍微减轻了民事赔偿比例,认为老人有一定过错,将刑期改判为7个月。 但依然维持了“故意伤害”罪,且认定,陈某在现场等待并不属于自首。 法官说,自首需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 陈某虽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但在供述过程中,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 这个结果,还是让陈某一家难以接受。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陈某回击张某后,张某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所以陈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二审改判为7个月,这体现了法律对故意伤害行为的制裁。 虽然陈某是在被激怒,和遭受攻击的情况下还手,感觉很委屈。 但法律更注重客观事实和结果,只要造成了他人轻伤,及以上伤害,且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也提醒普通人,在遇到冲突时,即使对方有错在先,也应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如躲避、报警等,否则可能会向陈某一样,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