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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河南焦作,女子家门半开,一流浪狗尾随人进入,女子下楼撵狗,狗

“悲剧还是发生了!”河南焦作,女子家门半开,一流浪狗尾随人进入,女子下楼撵狗,狗突然咬了她的腿,女子去医院一检查伤口,属狂犬病暴露级别最严重的“三级暴露”,扎心的是,3天后狗死了,经检测该狗有狂犬病毒,网友:狗一死,真让人后怕啊! 据滨州传媒网3月28日报道,近日,辛女士在家楼上正忙活着呢,不经意间瞅见家里进来一只看着蔫头耷脑的流浪狗。 她心里“咯噔”一下,想着这陌生野狗留家里可太不安全了,赶忙上前想把它赶出去。 谁知道这狗偏不走,跟疯了似的,上去就一口狠狠咬在辛女士的腿上,伤口血呼啦碴的,看着老吓人了。 辛女士顾不上疼痛,一刻也不敢耽搁,撒腿就往医院跑,一检查,结果让她倒吸一口凉气——狂犬病三级暴露,这可是要命的级别啊! 更让人后怕的是,这狗被小区物业抓住,也就三四天,狗死了,一检测,这狗居然是狂犬病毒阳性,你说这可咋整啊。 据辛女士说,那天家里有小朋友来玩,出门迎接的时候,家门就没关严实,留了条缝。谁也没留意,一只看着就不太精神的流浪狗,就悄悄跟着人溜进了她家里。 辛女士遭遇这种意外,越想越后怕…… 事情发生后,物业也第一时间做了处理,把死去的狗按规定做了无害化掩埋,还把狗待过的地方里里外外消杀了两遍。 物业负责人说,平时小区里保安两小时就巡逻一次,看到流浪动物都会及时驱赶,这次也是意外。 至于赔偿和责任的事,物业说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也公平。 有人说,第一告物业,流浪狗到小区里,物业有很大责任,第二个查查这流浪狗有没有人在小区投喂,有人专门投喂的流浪猫狗,出事了是必须要负法律责任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有安全保障义务,得及时清理流浪狗、消除隐患。 物业说两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就驱赶,事后也做了消杀和无害化处理。 ​ 但狗能尾随入户,说明小区入口、楼道的管控有漏洞;物业没提前把这只病狗清走,属于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要在过错范围内担一部分责任。 另外,街道也在跟进这件事,等着警方的调查结果,后续还会加强小区消杀和狂犬病防治宣传。 也有人说,请求清理流浪狗,请爱狗人士不要阻止,不要说给毛孩子一条生路啊什么的,如果心疼,就把这些流浪狗领回家,不要让他们在大街上祸害人。 还有人表示,呼吁不要随便投喂流浪猫流浪狗了,你要是有那爱心,你带回家喂,或者你送去救助站,有时候你的好心却要害死另一个无辜的人。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只狗是流浪狗,找不到原主人,就没法直接找原主人赔。 但如果小区里有人长期固定投喂这只狗,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那投喂者要担责。目前没说有固定投喂人,这一块暂时没追责对象。 辛女士也是倒霉,好好的待在家里,都能遭遇这种事,实在是让人后怕。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平时出门或者家里来人,一定要把家门关严实,别给流浪猫狗可乘之机。 流浪动物没人看管,身上很可能携带病毒,就算看着温顺,也不能轻易靠近。 要是真的不幸被猫狗抓伤咬伤,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不管伤口大小,只要破皮出血,一定要立刻用肥皂水冲洗伤口,再马上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和免疫蛋白,尤其是三级暴露的伤口,必须立刻规范处理,性命攸关的事,半分都马虎不得。 小区物业也得更上心流浪动物的管控,多巡查多清理,别让类似的危险再发生,保障业主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