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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就可以乱停?湖南长沙,男子将奔驰车停在路边,开车时发现,车窗被居委会贴了一张

豪车就可以乱停?湖南长沙,男子将奔驰车停在路边,开车时发现,车窗被居委会贴了一张“违停告知单”。男子要去办事,就想撕下那张单子,不料,单子使用了强力不干胶贴纸,在撕除时不慎刮坏车玻璃,留下了不可去除的划痕。他找居委会理论,对方一句话,让男子无法接受。 3月18号那天,盛先生开着刚买不久的奔驰车,去某街道办事,一时没找到车位,就把车停在了路边。 等他回来,主驾驶车窗上多了张“违法停车告知单”。 原本以为是交警贴的,结果仔细一看,落款居然是某小区居民自治委员。 盛先生这辆车是新买的,平时格外爱惜。 他看到车窗上贴的那张单子,第一反应是自己违停了,认了,该罚款罚款。 可等他想把单子揭下来时,才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那层不干胶,像是长在了玻璃上,他试着撕了一下,只撕下来一层纸皮。 底下那层胶牢牢扒着玻璃,纹丝不动。 盛先生气的不行,你提醒一下,说碍事了,我立马挪走就是了。 或者你放张纸,说这里不能停车,我也能接受。 哪怕是交警贴罚单,我也能接受,但不能用这种方式。 盛先生当时急着开车去办事儿,那张纸正好贴在主驾驶左侧视线位置,挡着看后视镜。 他一着急,伸手想把纸彻底抠下来,结果留下几道痕迹。 最后实在没办法,他只好先开车去办事。 第二天,他专门找了家洗车店,花了50块钱,让人用专业工具清理。 胶是弄掉了,可玻璃上还是留下了划痕印。 洗车店的人告诉他,这痕迹已经渗进去了,要彻底解决,得把整块玻璃的贴膜换掉。 真正让他觉得别扭的,还不只是这点损失。 他仔细看了看那张告知单,上面的措辞很正式。 单子上写着:“如本年度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这口气,怎么看都像是执法部门的口吻。 可盖的章,却是“某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是啥单位?谁给他的权利,往车主的车上贴罚单贴? 盛先生也承认自己违停不对,但一个居民自治组织,凭什么用这种执法部门的语气? 而社区负责人说,这里是安置小区,情况特殊,一共92栋房子。 周边还有幼儿园、小学、中学,一到上下学时间,车子更是挤成一锅粥。 停车难,违停多,居民意见很大。 去年社区牵头,组织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的人,轮流在高峰时段执勤,对乱停乱放的车子进行劝导,发放告示提醒。 盛先生的车,就是停在了主干道上,正好被巡到的人给贴了。 负责人也承认,这个方式确实有问题。 首先是贴的位置不对,正好挡了驾驶员看反光镜,有安全隐患。 其次,工作人员当时可能光想着怎么把提醒贴结实,没考虑不干胶撕下来会这么费劲。 负责人态度诚恳:“确实是我们做得不对。” 并承诺后续会调整提醒方式,先试着打电话通知车主挪车。 如果联系不上,或者情况紧急,就用小卡片夹在挡风玻璃上,不再用不干胶直接贴。 至于盛先生车玻璃的损失,社区会协调商量解决。 事情其实很清楚:盛先生违停在先,尤其是堵在人多车多的小区主干道上,确实影响了别人。 另一方面,自治委员会的初衷,是维护秩序,但手段太过粗糙。 一没执法权,二用强力胶,三是措辞越界,硬生生把自己从一个劝导者,变成了处罚者。 违停确实该管,问题是管理的方式。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才有权力对违法停车进行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拖车等。 盛先生违停,理应接受处罚,但处罚主体,应是交警等法定执法人员。 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没有执法权,还因不当贴单方式,导致盛先生车辆受损,构成了侵权。 但也有网友认为,路边随意乱停车就是不对,跟他讲道理,他就耍无赖。 别人也跟他耍无赖的时候,他就开始装无辜,要维权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