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百万富豪vivi花五千万在北京给章子怡买了套豪宅,两人同居三年,眼看就要结婚,一份婚前协议却让章子怡心里膈应。 协议里写着,要是以后离了婚,章子怡只能拿到赡养费,一点家产都分不到。 这事当时在圈里传得沸沸扬扬。有人说vivi太精,五千万买套房,却在协议里把后路堵得死死的。也有人说章子怡不差钱,图的是感情,何必在这点上计较。可话不是这么说的,感情好的时候,谁会想到离婚?可真到了那一步,协议就是刀子,一下能把情分割得干干净净。 章子怡当时在娱乐圈正是风生水起,论名气、论赚钱能力,她未必比vivi差。凭什么结婚就得签这种“不平等条约”?说好听点是保护个人财产,说难听点,就是没打算把对方当自家人。同居三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连一点安全感都不肯给,这婚结得未免太憋屈。 有人翻出vivi以前的情史,说他对前任也是这套说辞,“我的钱是我的,你的名气是你的,两不相干”。这话听着敞亮,其实透着一股子生分。婚姻本来就是搭伙过日子,连财产都分得这么清,日子能过得热乎吗? 后来俩人没结成婚,有人说是章子怡咽不下这口气,也有人说是vivi压根没诚意。不管怎么说,那份协议成了导火索。想想也是,哪个女人愿意嫁进一个“防贼似的”家庭?就算对方再有钱,心里不踏实,日子也过不长远。 再说了,五千万的房子写的是谁的名?要是写的vivi的名,那章子怡这三年跟“租房”有啥区别?结婚前就把“离婚后净身出户”写进协议,这不是盼着过好日子,是提前给感情上了保险,还是那种只保一方的险。 圈子里类似的事不少,有钱人设防,普通人也一样。只不过普通人没那么多钱可分,纠结的可能是彩礼、嫁妆。但道理是相通的:感情不能用协议捆着,可也不能一点保障都没有。太算计了,伤感情;太马虎了,伤钱包。 章子怡最后没签那份协议,也没嫁成。有人替她可惜,觉得错过了一个富豪;可更多人觉得她做得对,凭她的条件,何必委屈自己?钱能买到房子,买不到真心,要是真心在婚前就打了折扣,这婚不结也罢。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