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男子经常一丝不挂在江里裸泳,一女子每天散步看了整整1个月后,女子就直接曝光了男子的行为,指责他这样太不雅观了,让孩子看到非常不好!网友:好歹穿个泳裤,未成年人看到咋办? 曝光这件事的是市民汪女士,她每天都会到徐浩大桥附近的江边散步锻炼,近一个月来,几乎每次路过都能撞见这名男子裸泳的画面。 刚开始她还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绕开那段江面走,可男子的行为丝毫没有收敛,不管是清晨还是午后,只要天气暖和,他就会脱得精光跳进江里,只在腰部系着一块救生浮具,旁若无人地在水里游来游去。 有好几次,汪女士看到有家长牵着放学的孩子路过,孩子好奇地往江面看,家长赶紧捂住孩子的眼睛,快步拉着孩子离开,那尴尬的模样让汪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 她也曾鼓起勇气上前提醒,让男子好歹穿件泳裤,可对方只是瞥了她一眼,继续在水里扑腾,完全没把她的话放在心上。忍了整整三十天,汪女士实在看不下去,拿出手机拍下了男子裸泳的视频,既向媒体曝光,也拨通了派出所的举报电话。 被举报的男子姓张,四十八岁,面对民警询问时,他还振振有词,说自己只是在江里游泳,又没妨碍别人,觉得裸泳是个人自由,旁人管不着。 可他忽略了,这片青衣江水域是市民休闲的公共场所,每天都有不少人路过观景、带孩子玩耍,他的行为早已超出了个人自由的边界,给周边居民尤其是未成年人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民警调取了汪女士提供的视频证据,又走访了周边多位市民核实情况,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已构成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消息传开后,不少市民都拍手称快。有人说,早就该整治这种不顾公德的行为,不能让少数人的“自由”毁了大多数人的舒适环境;也有人感慨,总有人把“随性”当借口,把公共空间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忘了公序良俗才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底线。 律师也特意站出来解读,法律里虽没有直接写明“裸泳”,但公共水域属于公共场所范畴,故意裸露隐私部位且持续影响他人,就符合违法要件,轻则警告罚款,重则面临行政拘留。这起案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自由从来都不是无边界的,你的每一个行为,都要考虑到会不会给他人造成困扰,会不会破坏公共秩序。 这件事看似只是一件小事,却戳中了很多人心里的痛点——我们身边总有一些人,把自私当随性,把漠视公德当个性,只顾自己舒服,完全不顾及旁人的感受。可公共空间从来不是某个人的后花园,尊重他人、遵守公德,才是每个人该有的基本素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