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律师解读单依纯侵权事件单依纯公开致歉不能改变侵权事实近期,李荣浩与单依纯围绕歌曲

律师解读单依纯侵权事件单依纯公开致歉不能改变侵权事实近期,李荣浩与单依纯围绕歌曲《李白》演唱会演唱引发的版权争议,引发持续热议。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名律师针对此事件,从法律层面展开客观解析,厘清权利边界与行为边界。

张律师表示,作为《李白》的词曲创作者,李荣浩依法享有该作品的完整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专有权利。这项权利具有排他性,是著作权人核心财产权利之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其作品进行公开表演。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进一步细化要求: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需由组织者完成授权流程并支付报酬。这一条文直接划定了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定规则,也是判定本次事件行为性质的核心依据。

而未经版权方授权且在被明确拒绝后仍上台演唱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犯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侵权行为。商业演唱会属于典型的营利性演出活动,以售票收益、商业合作曝光为核心目的,完全适用上述法条的约束范畴。本次事件中,涉事演出方曾就演唱《李白》向版权方提出授权申请,且得到了明确的拒绝许可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理使用仅适用于个人学习、研究、非营利性公益表演等非商业场景,本次商业演出显然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同时,音乐作品商业表演也不在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内。这种明知无授权仍执意表演的行为,符合侵犯表演权的法律构成要件,即便演出中对歌曲进行了编曲微调或风格调整,也未改变原作品核心词曲表达,无法成为规避授权义务的抗辩理由。

单依纯虽已在微博上公开致歉,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此前行为已构成侵权的法律定性。

此次事件的赔偿责任并非由单依纯个人单独承担,而是由艺人单依纯与经纪团队、演出组织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方均存在过错,在法律上构成共同侵权,若进入诉讼程序,版权方可向任意一方或多方主张赔偿责任,三方内部可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单依纯团队收到授权拒绝通知后仍执意演唱,属于主观恶意明显的故意侵权行为,法律上会依法加重赔偿责任。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且情节严重的,可按照赔偿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惩罚性赔偿。本案中,演出方并非不知情侵权,而是经过正式申请、明确被拒后仍执意实施表演,主观过错程度极高,且商业演出具有营利性与公开性,侵权影响范围较广。一旦涉诉,法院会结合其主观恶意、营利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依法对侵权方加重赔偿责任。

若李荣浩正式提起诉讼,赔偿金额将结合法律规定与行业标准综合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的计算遵循优先顺位原则:首先计算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二者均无法确定的,参照版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具体数额由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