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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县检方为何出尔反尔,视法律如同儿戏? 洛阳籍单亲妈妈史玉辉于2023年被

海南昌江县检方为何出尔反尔,视法律如同儿戏? 洛阳籍单亲妈妈史玉辉于2023年被海南省昌江县公安部门以涉黑罪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昌江县检方批准逮捕,此后对其进行了2年3个月的羁押 ,经过海南省检察院认定涉黑罪名不足 而不予起诉,并向史玉辉发放不予起诉决定书,同时予以释放。 而史玉辉根据河南省检察院的不予起诉决定书向昌江县检方申请了国家赔偿,昌江县检方于2025年8月做出了对史玉辉821天羁押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依法赔偿史玉辉在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并删除案件信息消除对当事人的影响。 一切都在顺利进行,一切都在法律规定的程序按部就班推进,但是就像电影情节中的大转折一样,国家赔偿批准13天以后被叫停,理由是公安部门昌江县警方对当事人史玉辉的骗取贷款一事重新立案。 而事实上,所谓的骗取贷款事项是史玉辉涉黑罪名中的一项,已经在法院的审理和检察院的司法程序中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 现在批准逮捕的是昌江县检方,逮捕后认定罪名不足的还是昌江县检方,批准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的还是昌江县检方,之后又叫停国家赔偿的还是昌江县检方。 逮捕的是你,放人的还是你,批准赔偿的是你,叫停赔偿还是你,法律的严格程序就像儿戏一般,法律的文书就像废纸一样,法律的威严就像掉在地上的米粒一样碎了一地。 如果认为当事人无罪,而当初为何要批准逮捕?如果能够认定当事人有罪,为何在821天的时间都没有核准当事人的罪名,最后还是予以释放? 既然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书,既然批准了国家赔偿,为何一转身就开始变脸,出尔反尔,中止赔偿? 羁押了821天的罪名都没有认定,难道还要再羁押822天就能认定? 如果再查几年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罪,岂不是国家赔偿的数额更大吗? 如此乌龙,必有猫腻。 既然昌江县政法委已经成立调查组,我们静等官方的最后结论吧! 海南扫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