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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毒狗案,如果判决张某华赔偿精神损失费,后果严重! 这个案子,一审判决公布

北京毒狗案,如果判决张某华赔偿精神损失费,后果严重! 这个案子,一审判决公布后,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认为判决不公平,因为几条狗竟然让一个重病老人坐牢,太过分了。 网友们的主要理由:张某华没有毒害他人的心理和后果,他被狗患长期困扰,当地不文明守规养狗普遍严重,只想毒狗。 即使这不公平的判决,仍然没有支持精神赔偿,因为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民众不服。 哪怕“Papi妈妈”把狗当亲爹、老公、亲儿,那也是她自己的事,跟张某华没关系。不能强求社会和法院格外照顾她的特殊心理——因为她丁克,所以把狗当儿子,这不是大众化的心理。 她到底对狗有没有感情,有多深的感情,只有她自己才知道。但她的做法却暴露出一些疑问: 既然对狗爱得那么深,为什么不把狗的安全当回事——出门拴绳、戴嘴套? 为什么不自觉约束狗的行为,以避免滋扰他人、引发反感? 为什么不遵守法律规定、侮辱社会公德? 尽管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民众不服,但还是不能轻视宠物资本的力量,还有极端爱狗小众的胡搅蛮缠,尤其是在当今强推宠物经济的背景下,需要一个典型作为威慑,而张某华案是一把好刀子。 一旦张某华被判精神赔偿,从此以后狗主人就越不文明守规,反正谁要是敢弄死他的狗,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双赔——你看,张某华案就是榜样。 不过,如果二审真的判精神损失费,那么狗患的受害者也应该索求精神损失费。如此才公平啊! 可目前为止,无论被狗伤得多深,哪怕伤残得再严重,法院很少支持精神损失费。你说公平吗? 当然也有好的一面,如果判赔精神损失费,将给被狗患侵扰的广大民众打开维权之门——纵狗咬人、遛狗不拴绳,或被狗叫声惊吓,都可能成为索赔依据。不少人坦言,自己曾被狗伤害过,现正盼着此案能成为先例,也可以向狗主人索求精神损失费了。 狗本是六畜之一,和鸡猪马牛羊并无本质区别。如果因狗受伤害,就支持把它当家人的主人索赔精神损失费,既乱了人畜界线,也跟“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规定不合。 因为逻辑乱了:既然主人把狗当家人,它就不是特定物。如果它是特定物,它就不是家人。如果狗主人可以索求精神损失费,那么其他的动物(比如鸡鸭鱼牛羊马等)一旦被人打死毒死,主人也可以说自己把它当家人,从而索求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养狗从来不只是狗主人的事,必须文明守规,不得扰民伤人和污染环境,这是国法!这是公德!这是民意!绝大多数因狗发生的案例,根源都在于狗主人——从来不是狗的错误——它们唯一的错误是没有遇到好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