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50多岁女子在某医院做胆结石手术,医生告知微创手术,谁知,手术期间未通知家属改为开腹手术,进行了7个小时。术后,医生告知手术很成功,其女儿便没追究。万万想不到,女子1个月后身亡,死因系肝衰竭。其女儿不干了,直接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同时,在网上以医生的口吻撰写“自白帖”,警方认定其涉嫌诽谤警,做出向涉事医生道歉,并赔偿了5万元的处罚结果。好在,法院最后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判赔偿家属70余万元。网友:其女儿赔了涉事医生5万,而法院判医院赔偿家属70万,合着到头来,医生没啥事,还赚了5万元。 刘女士,近两年过得格外煎熬,为了给去世的母亲讨个公道,她的维权路一波三折,先是发帖维权被警方传唤,赔了主刀医生5万块,如今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公正判决,医院被判赔偿她70余万元。 事情要从2024年说起,刘女士50多岁的母亲谌女士,因为胆管结石复发,住进了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谌女士之前就做过多次结石手术,身体条件并不好,血小板偏低,肝功能也差,刘女士原本想让母亲保守治疗,可主刀的李医生坚持做微创取石手术,还说这是小手术,很安全。 2024年8月29日手术开始,原本说好的微创,中途因为腹腔粘连严重,临时改成了开腹手术,手术做了7个小时。 术后医生却说手术很成功,刘女士就没揪着临时改变手术方案的事不放,只希望母亲尽快好起来。 然而,手术后,谌女士身体情况并未好好转,浑身发黄,胆红素数值远超正常水平。 刘女士对母亲的身体情况满是担忧。 可李医生却多次催促家属办理出院,说再住院没意义。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带母亲出院。 可出院才五天,母亲就伤口大出血,随后出现肝昏迷,被紧急送医后确诊为肝衰竭,辗转治疗后,还是在2024年11月不幸离世。 那时候刘女士刚生完孩子,身体还很虚弱,一边强忍悲痛料理母亲后事,一边满心遗憾,母亲终究没能见上外孙一面。 母亲去世后,刘女士始终想不通,母亲就是结石治疗,怎么会肝衰竭病重去世? 母亲死的不明不白,刘女士不能就这么算了。 不懂医的她,就开始翻阅医学资料,甚至通过各种方法,寻求专业人士解惑。 最终,她认定医院诊疗有过错。 2025年上半年,她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民事责任。 就在等判期间,她惊讶的发现李医生早在2018年就曾因手术失误,导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还被暂停执业8个月,可重新上岗后,依旧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得知这一事实,刘女士愤怒不已,为了替母亲讨公道,刘女士在社交平台以李医生的口吻发帖复盘诊疗过程。 没想到2026年2月,她被警方以涉嫌诽谤传唤,从早上9点问到晚上10点,对方要求她道歉赔偿,不然就拘留。 刘女士还在哺乳期,怕留下案底影响孩子和工作,只能被迫签协议,给李医生赔了5万元精神损失费,还删光了所有维权帖子,这件事让她深受打击,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到头来,李医生依旧在医院正常工作,刘女士却成了被击垮的那个人。 2026年3月17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过司法鉴定,医院存在术前检查不到位、手术方式选择不当、未充分告知风险等过错,和谌女士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承担30%责任,赔偿刘女士一家706401.28元。 目前,厦门市卫健委也已介入调查,查实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手术方式变更未告知家属等问题,对涉事医生和医院正式立案核查。 此事曝光后,网友给出不同看法。 非常同情刘女士,我在小红书上也看到类似帖子,被控评太厉害,一个人和一个医院的抗争太难了。 害死人命离岗八个月还能继续返岗?不应该直接记录在案黑名单,然后终生解聘? 造谣是造谣,医院责任是医院责任,很难分吗?她冒充医生写个自我剖析说自己怎么怎么不好,判罪没问题啊。不然谁都可以替别人做个自我忏悔,就不算造谣了? 两码事,诽谤是诽谤,医院赔钱是赔钱 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