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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又蠢又坑!”湖北咸宁,一女子为了还债,居然打起了40岁已婚女儿的主意,趁着

“真是又蠢又坑!”湖北咸宁,一女子为了还债,居然打起了40岁已婚女儿的主意,趁着女婿外出打工,将女儿包装成丧偶的“寡妇”,然后通过让女儿和单身男子相亲,以各种借口骗走对方170000元彩礼,法院判了! 事情是这样的,女子朱某欠了不少外债,天天被人催着要债,实在走投无路了,她竟把主意打在了自己的40岁女儿徐某身上。 她知道徐某的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夫妻长期分居,外人不了解情况,便生出一个歪主意:把女儿说成是“死了丈夫、守寡多年”的寡妇,通过相亲找个老实人订婚骗彩礼,正好用来还债。 于是,经人介绍,母女俩认识了想成家的男子华某,徐某和华某在认识没多久就订了婚。 订婚后,朱某教女儿以各种理由向华某要钱:什么买三金、亲戚改口费、家人生病住院、儿子弄坏别人东西要赔偿等。 华某因一心盼着结婚,对于女方的要求有求必应。 自己的积蓄不够,就跟亲戚借,一笔笔钱打过去,半年多下来,竟整整有170000余元。 随后,她们拿着这笔钱还债,并供己身享乐。 转眼间,到了两人结婚的日子,华某对徐某一方催婚也越来越急,但朱某母女却总是找借口拖。 后来实在拖不下去,他们就干脆把男方电话、微信全拉黑,玩起了消失。 华某意识到情况不对,便赶紧报了警。 当警方向华某告知徐某婚姻仍然存续那一刻,华某瞬间傻了眼。 不得不说,这事也实在是太荒唐了!不知道这母女两是出于什么心态,竟想出这样的馊主意,殊不知这样做只能是饮鸩止渴,解决不了根本目的,最后还落得个玩火自焚的下场。 1、朱某和徐某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朱、徐二人来说,她们打从一开始就是打着结婚的幌子去非法牟取钱财。 主观上,朱、徐二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她们编瞎话,以徐某丧偶找对象结婚为借口,引诱华某与之订婚,进而一步步骗取财产。 最终,朱、徐二人所得17万元,已经达到了刑事违法的程度,两人应当要接受刑罚惩罚。 2、当然,由于母女二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不同,最终的受到的刑罚也有区别。 母亲朱某无疑是整个骗局的发起者、策划者,属于主犯。 女儿徐某则是被动参与、协助实施,属于从犯。 《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遂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徐某则被判处1年10个月。 至于17万元的赃款,二人也同样要全部退赔。 朱某为了钱,想出这样的馊主意,到最后,不仅毁了女儿的幸福,也毁了自己的晚年,实在让人无语。 而对于徐某来说,她作为成年人,又真的没有属于自己的是非观吗?明明知道母亲这样做不对,还“狼狈为奸”!最终落得个这样的下场,也着实不亏。 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非走歪门邪道!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