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一个妈祖庙,金身妈祖戴着的黄金耳环,被人摘走了。
第二天庙里管理人员发现后报了警。报警没多久,偷耳环的人自己去了派出所投案自首,把耳环交了出来。
这个人姓陈,汕头本地人。
他去庙里逛的时候,看到妈祖金身上戴着这副金耳环,心里冒出一个念头:家里供的妈祖神像,耳朵上光秃秃的,正好缺一副耳环。于是他趁庙里没人注意,爬到神像跟前,把耳环摘了下来,揣兜里带回了家。
回家之后,他真的把这副耳环,戴到了自家神像的耳朵上。
陈某大概觉得,都是妈祖,庙里的和家里的没什么区别。拿庙里的给家里的戴,不叫偷,叫“请”。何况他自己家里也供妈祖,说明他确实是信这个的。
可法律不认这个逻辑。
这副耳环拿去鉴定,价值9190块钱。这个金额,已经够到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案子到法院,陈某家属赔偿了庙里的损失,庙方也出了谅解书。加上陈某自己主动投案,法院把这些情节都考虑进去了。
最后还是判了六个月,外加三千块罚款。
陈某不服,上诉了。二审法院看完案卷,维持原判。六个月,三千块,一样没少。
法院在判决里说了一句话:庙里的神像,包括神像上佩戴的饰品,都是有主物,受法律保护。庙门开着,不代表里面的东西可以随便拿。
这句话其实是说给很多人听的。
在广东、福建这些地方,妈祖庙遍地都是,香火常年不断。很多人觉得庙里的东西是“神明的东西”,拿了也没什么。还有人像陈某一样,觉得反正是供奉用的,拿回家继续供奉,不算偷。
但法律不这么看。不管庙门开没开着,不管东西是不是戴在神像身上,它都有主人——庙宇的管理方,或者信众集体。价值超过三千块,就是盗窃。
陈某被抓后,家属赔了钱,庙方也谅解了。但谅解归谅解,刑责还是逃不掉。
这事在当地传开后,有人说他糊涂,有人说他活该。有人说,拜了一辈子神,最后因为“给神戴耳环”进了监狱。
陈某在法庭上说,看到妈祖金身戴金耳环,想到家里也供奉了妈祖,就想拿下来给自己家里的戴。
这话听着荒唐,但细想一下,其实反映了一个很普遍的心态:在很多人眼里,庙里的东西好像是没有主的,或者说是“公家的”,拿了不算偷。
法院这次用判决告诉所有人:庙里的神像、神像上的饰品,都是有主物,不是谁想拿就能拿的。
一个天天拜神的人,最后因为“给神戴耳环”进了监狱。
不知道他家里的妈祖像,现在耳朵上还戴不戴着那副耳环。也不知道他在里面这六个月,有没有想明白,拜了一辈子,到底拜的是什么。
你觉得他这六个月冤不冤?
(来源: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荔枝新闻、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