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狗案:二审若判精神损失费,后患无穷! 北京毒狗案一审宣判后,全网都在同情重病的张某华,觉得为几条狗判刑太不近人情,可很多人都没看懂判决里的关键:法院驳回了狗主人的精神损失费诉求,这才是最明智的判决。 千万别觉得这是小事,要是二审真支持了精神赔偿,后果远比大家想的严重。法律里狗就是普通财产,只有残障辅助犬这类才算有特殊人身意义,不能因为主人把狗当家人,就强行让法律按“丧子”标准判赔。 更可怕的是,一旦开了这个先例,不文明养犬的人会更有恃无恐,反正狗不拴绳、扰民,出事就能拿精神损失双倍索赔,守规矩的普通人反而没了保障。反过来想,要是狗能要精神赔偿,那被狗吓到、咬伤、扰得睡不着的人,是不是也能向狗主人索赔? 我觉得爱狗是个人自由,但不能把自己的情感强加给社会,更不能用情感突破法律底线。文明养犬才是前提,你们觉得二审该支持精神损失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