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发冷感冒请假回家4小时后猝死,公司说:你没直接去医院,不算工伤。法院:回家休息属普通人的自救选择,视同工伤。
2023年12月22日,河南安阳,那天下午3点,保安张某某像往常一样上岗值班,要到晚上11点才下班。
他在地下车库和保洁员一起扫积水,干着干着,突然通过对讲机跟班长说:“班长,我身上发冷,好像感冒了,能请假回家不能?”
班长准了。晚上6点34分,他离开单位回家休息。
谁也没想到,这一走,竟是永别。
晚上10点02分,妻子袁某发现情况不对,紧急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时,张某某已经没有呼吸心跳,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从请假到离世,前后不过4个小时。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这个失去顶梁柱的家庭更寒心。
2024年5月,袁某申请工伤认定。7月,人社局作出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理由是张某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公司那边也说了:他没直接去医院,请假回家了,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的要件。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你生病了为什么不直接去医院?你回家了,就跟我们没关系了。
但袁某没放弃。她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不予认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2025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了最终答案:视同工伤。
法院的判词写得很实在:“疾病的发作、加重乃至死亡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职工受医学专业知识所限,难以对疾病症状作出准确判断,选择回家休息符合人之常理。”
还说:“若将直接送医抢救作为唯一认定标准,将扩大人为操作空间,对缺乏专业知识的职工不公平。”
说白了就是:普通人感冒发冷,第一反应都是回家躺会儿,谁能一下子想到这是要命的病?
法院还提到,张某某从感觉不舒服到猝死,整个过程是持续、紧迫的。他因对病情严重性认知不足选择回家,属于“普通人的自救选择与日常情理”。
这个判决,让很多人看到了法律的温度。
其实仔细想想,生活中哪个普通人能做到一不舒服就往医院跑?我们总想着“再忍忍”“先回家歇歇”,这不是矫情,这是绝大多数人最真实的反应。如果法律要求每个人都得具备急诊科医生的判断力,那对底层劳动者来说,公平吗?
这位保安大哥,也许从来没想过自己的死会引发一场法律争论。他可能只是觉得发冷,想回家喝口热水、躺一会儿。他以为那只是感冒。他以为睡一觉就好了。
可这一躺,就再也没起来。
公司的逻辑很“合法”:你没去医院,不算工伤。但法院的逻辑更“合理”:人已经没了,你怎么能要求一个没有医学常识的普通人,在发冷的时候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说到底,法律保护的不是“正确操作”的人,而是活生生的人。
你觉得,身体不舒服先回家休息,算不算“自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