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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花10元买了3串炸串,食用时发现1串未熟!跟商家谈崩后告上法庭。法院:

浙江一男子花10元买了3串炸串,食用时发现1串未熟!跟商家谈崩后告上法庭。法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店赔1000元。

“老婆,你咋不吃了?”

“难吃死了,给你吧。”

2025年10月22日的傍晚,浙江绍兴的街头,一个男人接过妻子递来的炸鸡柳串,咬了一大口。

外层裹着的面粉炸得金黄酥脆,嚼起来还挺香。他又咬了一口。

牙齿切入肉芯的瞬间,触感不对——软的,凉的,带着一股生肉的腥味。

他低头一看,愣住了。手里这根炸串,里面的肉还是粉红色的,完全没熟。

就在几分钟前,他刚刚花了10块钱,在这家餐饮店买了3串炸串。

妻子吃第一口就说“难吃”,他还以为是味道不行,没想到问题出在这儿——吃进去的那口,是半生不熟的鸡肉。

男人当时就火了,掏出手机联系商家,加了微信,把咬开的生肉照片发了过去。

商家倒是没赖账,回复说:“员工制作出现重大失误。”

但说到赔偿,双方谈崩了。

男人按照《食品安全法》主张1000元赔偿。商家起初说“店长答应给你500”,后来又说“市场所的人说了,退一赔十最多了,那赔200,已经是20倍了”。

对方在微信里撂下一句话:“你要一千,我们这边给不到。”

男人没再争辩。但他做了一件事——起诉。

事情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至于吗?10块钱的东西,退了不就行了?为几百块钱打官司,折腾不折腾?

可这个男人的坚持,恰恰藏着这个故事最扎心的地方。

他在诉状里写了一段话,轻描淡写的,却让人心里一紧。

他说,回家后自己出现了呕吐腹泻的症状。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的妻子是孕妇,当时已经怀孕9周左右。

那个咬了一口“难吃”就把串递给他的女人,肚子里有个不到三个月大的生命。

他不知道妻子吃进去的那口生肉有没有问题。他只知道,商家轻飘飘的一句“员工失误”,差点让他全家提心吊胆。

2026年3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的认定很干脆:炸串没炸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店赔偿1000元。

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很有意思。商家在法庭上辩称:你过了一小时才反映,谁知道你有没有调包?法院直接驳回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你当时承认是员工失误,现在来反悔,没用。

还有一点更关键:商家说“你又没去医院开证明”。法院的态度是:有没有医疗证明,都不改变你卖生肉的事实。食品安全标准是红线,踩了就得赔。

这不是10块钱的问题。这是法律给所有餐饮从业者划的一条线——你可以卖10块钱的炸串,但你卖的东西,必须是安全的。

这里面还有一个细节:商家在微信里讨价还价的时候,说过一句话:“赔200,已经是20倍了。”

20倍,听着挺多。

可问题是——如果这根生肉串没被发现呢?如果那位孕妇吃完后出了什么问题呢?20倍的赔偿,够干什么?

这个案子很小,小到只有10块钱的标的额。

但它又不小。

因为每一根没炸熟的肉串背后,都可能是某个家庭的餐桌,是某个孕妇的一日三餐,是某个加班到深夜的人填饱肚子的最后一顿热饭。

有人说,为10块钱打官司,太较真了。

可这个社会,恰恰需要这样较真的人。

10块钱,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但能买到一根生肉串,也能买到一次维权的勇气。更重要的,是能让那些把“员工失误”挂在嘴边的商家知道——

食品安全,从来就不是一句“对不起”就能翻篇的事。

如果当时咬下那口生肉的人是你,你会较这个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