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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发现的一个问题,想在这里讨论一下,欢迎提供意见和想法。啥问题呢?关于台球室

工作中发现的一个问题,想在这里讨论一下,欢迎提供意见和想法。啥问题呢?关于台球室到底应该按照娱乐场所去进行管理还是按照体育场馆来管理。

这几年,台球室在城区、乡村开得是如火如荼,甚至一些台球室已经开始有固定的“女球手”“陪练”、“陪打”的现象了。

我发现,出入台球室的很多消费者是未成年群体,而“陪练”、“陪打”,也有不少未成年女孩。工作过程中我观察到的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一下几点↓↓↓

1、未成年人在台球室重金购买台球杆、充会员;

2、台球室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鸡尾酒等酒水或含酒精的饮料,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3、未成年人在台球室发生矛盾引发打架斗殴;

4、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在台球室以打台球为媒介赌输赢并引发争执;

5、未成年女孩或成年女孩收取费用(要给台球室老板提成)“陪练”“陪打”被顾客吃豆腐引发争执,公开宣称只要冲多少多少会员就可以跟人走;

6、凌晨亮点之后依然还在营业,未成年人周六周日在台球室通宵达旦;

7、台球室开办地点不受限制,常常在中小学校500米范围内。

问题很多,以上是我观察到的,了解情况的可以补充。

那么问题来了,酒水、烟草、赌博、有偿陪侍、秩序混乱......这还有一点点体育场馆的样子吗?我不知道是不是全国的台球室都是这样。但我看到的包括我出差在外省看到的台球室的样子都差不多是这样的。

台球室的管理主体是哪儿?市场监管?卫健体委?警队?文化?好像具体的监管主体又不是很明确很明晰。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我们可知,,娱乐场所是指以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很明显,台球室完美避开了娱乐场所的范畴,因此文化和旅游部门不直接监管。

我做过很多功课,查了一些资料,但是没有查到警队可以对台球室进行管理(消防监管除外)的依据。在网上,我还看到了一份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回复(图一),“台球室不属于娱乐场所,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我们认为应当属于体育场馆类。”毫无疑问,安徽这个回复是没有问题的,全国任何一个文旅部门也一定是这么认识的,当然,这不是文旅部门的问题。

文化管不了、警队管不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措施单一又无力,难道就放任台球室的各种乱象?

如果可以把台球室定义为娱乐场所,那管理起来就好办了,警队就可以介入管理,如果警队介入管理,无论是力度、措施,还是开展管理工作的责任心,那都没得说。

现在的台球室已经被高度异化了,或者说,台球室的经营边界已经出现了严重外溢,其经营项目早已不再是单一的打打台球,而是已经延伸到赌博、有偿陪侍(甚至有可能涉黄)、接受未成年人进入等等。所有的这一切都归结于一个问题——社会治安管理。

社会管理机制是强大的,不可能就管不住一个小小的台球室,显然,如果我们依然还陷入关于台球室应该是体育场馆还是娱乐场所的机械思考,那问题就解决不了。归根结底,不能让台球室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场所,不能让台球室成为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场所。

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证哪些台球室是纯粹的体育场所、哪些是在体育经营范围之外已经变种了的台球室很重要。我们认定这个场所到底是体育场所还是认定他是娱乐场所,是仅仅看它的名字还是看他的实际经营范围?亦或是针对台球厅这种情况推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修订?这是个问题。

2022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已经把剧本杀这种新业态纳入了娱乐场所管理,对台球室的管理能不能也下个通知?

这就是我今天想和大家讨论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