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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凉透了!”河南,一名男子上班时救火,保住2000多万的电脑设备。因为老婆送的

“心凉透了!”河南,一名男子上班时救火,保住2000多万的电脑设备。因为老婆送的衣服被烧坏,他想让公司赔一件,谁知负责人的话让他傻眼了,“这个和我们没关系!”

这名男子叫秦建国,今年47岁,是这家公司的19年的老员工,从毛头小子熬成了厂里的“秦大哥”,一直兢兢业业从没出过差错。那天他路过公司仓库,突然闻到刺鼻的焦糊味,抬头就看见浓烟从机房冒出来,里面存放着价值两千多万的核心电脑设备,一旦烧毁公司损失不堪设想。

他没多想,抄起灭火器就冲了进去,不顾火舌舔舐,足足用了23分钟才把火彻底扑灭,自己毫发无伤,只是身上那件军大衣被烧得千疮百孔。这件军大衣不是普通衣服,是老婆送他的结婚20周年礼物,花了400块钱,他平时舍不得穿,那天因为天气冷才特意穿上。

他满心以为公司会表扬他,至少会补偿这件有特殊意义的衣服,可等了好几天,别说表扬和奖金了,连句关心的话都没有。他鼓起勇气找车间主任,对方却摆摆手说“这是你自己的选择,跟公司没关系”,还拿出劳保服规定说事,说他当时没穿劳保服,属于私人财物损失,程序上不在赔付范围内。

秦建国心里憋屈,又去找老板对峙,想讨个说法。老板头都没抬,轻飘飘一句“救火是你自己的选择,衣服不在赔偿范围”,从头到尾没人跟他说过一句辛苦了,更别提关心他的安危。

他去找工会求助,工会却说“不好干预”,让他再和负责人协商,可负责人干脆避而不见,还让保安拦着他不让进办公室。老板之前承诺的奖金也没兑现,问了人事好几次,都说“再等等”,没给具体时间。

懂法的同事提醒他,《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也说了,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没有侵权人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秦建国拿着法律条文再去找老板,对方依旧不为所动,坚持认为救火是员工应尽的义务。秦建国彻底心寒了,19年的情分在一句“没关系”面前一文不值,他心一横提出了辞职。

直到这时,老板才松口,补了他500块钱,可这钱终究暖不了凉透的心。秦建国接过来数都没数,当晚就写了辞职报告,这件事传开后,厂里其他员工也议论纷纷,都说公司太没人情味,以后谁还愿意为公司卖命。

后来秦建国找了媒体求助,记者介入后,公司在舆论压力下又追加赔偿到2000元,可秦建国还是坚持要走。他说这2000块能买回一件衣服,却买不回那颗被伤透的心,更买不回19年的付出和信任。

他离职那天,厂里好几个老员工都来送他,有人偷偷塞给他红包,说“秦大哥,你做得对,这种没良心的公司不值得留”。他笑着收下,转身走出厂门时,眼泪还是忍不住掉了下来。

这件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的忠诚不是凭空来的,需要企业用同等的尊重和关怀去维系。一个连员工基本损失都不愿承担的公司,再大的规模也留不住人心,更谈不上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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