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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就完事儿了?——检察官解析取保候审的常见“误区”“终于不用待在看守所了,

取保候审就完事儿了?——检察官解析取保候审的常见“误区”“终于不用待在看守所了,这下没事了”“能取保候审就是缓刑吧”“取保候审了,肯定判不了刑”“都取保候审了,案子就算结了”。通检君在办案中发现,对于取保候审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这些误区轻则导致放松自我约束,重则违反相关规定、被重新收押,最终悔之晚矣。

1误区一:取保候审=不再羁押?NO!脱保可能予以逮捕被告人杨某某将被害人停放于北京市通州区某路边的电动自行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014元。后杨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保失联,检察机关以其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取保候审≠不再羁押,它是“有条件的自由”。取保候审是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不等于彻底自由。一旦出现脱保、失联、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形,可能采取予以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

2误区二:取保候审=判处缓刑?NO!照样可能判实刑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向路边信号灯杆,发生单方事故,李某某负事故全责。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6.5mg/100ml。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保,后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取保候审≠判处缓刑,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缓刑是刑罚执行方式,二者并无必然关联,更不能直接画等号。即便取保候审,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是否遵守规定等综合考量,也可能照样判实刑。

3误区三:取保候审=案结事了?NO!仍需依法推进诉讼程序任某某乘坐他人驾驶的白色轿车行驶至某检查站时,与马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行车纠纷,后任某某下车用手击打马某某的车窗玻璃、车门、后视镜等,致车辆损坏。经鉴定,车损价值人民币5140元。任某某赔偿马某某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任某某经公安机关决定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任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示取保候审≠案结事了,刑事诉讼流程包含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等于万事大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结合案件所处阶段,配合三机关,依法推进诉讼程序。

法律要点

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可对其不予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方式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来源:第七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