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4岁男子去按摩,做完四项按摩后,他和技师说拉肚子、冒虚汗、还胸口闷,技师给他量血压,发现异常,却没送医,只给他拿了水和吃的。男子在大厅平躺休息,身体不舒服加重,送医后没救过来,经鉴定为猝死,家属起诉店方,索赔150万余元,法院查明:该店技师事发时无相关资质,这样判了。 老杨去某按摩店做了四项按摩后,身体不舒服,平躺在店里大厅休息,却再也没有醒过来,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2024年8月1日下午,64岁的杨某走进了那家他来过无数次的健康管理公司。 作为这里的老VIP,他对流程熟得不能再熟,当天直接选了四项按摩项目,由姓于和姓赵的两位技师轮流服务。 刚按摩没多久,杨某就开始觉得浑身不对劲——一会儿冷一会儿热,还拉肚子、冒虚汗,胸口闷得发慌。 他以为是天热没休息好,想着忍忍就能过去,没太当回事;店里的员工见他脸色不好,也只是按惯例递水拿吃的,觉得老客户可能就是累着了。 按摩结束后,杨某的难受劲儿不但没消,反而越来越重,扶着墙才能挪到休息区。 员工赶紧给他测了血压,结果出来一看,数值明显不对劲。 这时候他们一下想起,杨某之前提过自己做过心脏手术,心里不由得担心了一下,可随即又觉得杨某平时看起来挺硬朗,说不定就是临时血压波动,抱着“等等看”的心态,只让他躺着休息,没敢往更坏的地方想。 其实,杨某先是躺在大厅,后来还不舒服又去一按摩间平躺,可他的胸口的闷痛感已经越来越严重,直到他脸色白得像纸,呼吸都快断了,员工才发现,一下慌了神,手忙脚乱地打了120。 当天18点40分,杨某被送进医院,可终究还是没能抢救回来,经鉴定是猝死。 警方后来也出具了材料,说这不属于刑事案件。 杨某家属怎么都接受不了,好好的一个人按个摩突然就没了,这事说不过去啊。他们算了算医疗费、丧葬费这些,一共要150多万的赔偿,把健康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很多人以为店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别让顾客在店里摔倒,其实远不止这么简单。 像这件事,店家知道杨某做过心脏手术,也看到他血压异常、脸色不对,这时候就不能只递杯水,给点吃的就算完了。 他们的义务里,还包括识别风险的能力和采取合理措施的行动力。 比如,发现杨某情况不对,第一时间立刻打120、联系家属,甚至做一些基础的急救措施。 但是,店家还是大意了。 因此,法院认定店家担责15%,就是因为他们在明知杨某身体情况不对劲的时候,只选择了等一等,而不是主动送医。这种“不作为”,就属于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不过,法院认为,杨某自己也有很大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就是法律里常说的“过失相抵”——意思是如果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那就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杨某作为成年人,知道自己做过心脏手术,身体可能会出现不好的问题,自己应该格外小心。 他在按摩时已经出现了胸口闷、冒虚汗这些明显的不适,他不联系家人,也不打120,甚至员工问他要不要去医院,他也没明确回应。 这种“放任风险”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所以,法院判他担85%的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在生命是自己的,自己得先负起最大的责任。 最后,还有重要的一点,服务杨某的技师于某没有资质,是最让人闹心的。 按摩看起来是个简单活儿,可真要涉及到用药、调理,那都是有讲究的。 没有资质的技师,可能连基本的身体异常都判断不准,更别说遇到紧急情况该怎么处理了。 健康管理公司为了省成本,让没资质的人上岗,这就是拿客户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而且,他们知道杨某做过心脏手术,在他身体已经明显不对劲儿的时候,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没及时送医,这不是责任心的问题,是对生命的漠视。 说到底,这起悲剧就是“侥幸”害的。杨某侥幸自己能扛过去,技师侥幸不会出大事,公司侥幸技师没有资质不会被发现,可生命从来不会给侥幸留余地。 最终,法院判决:某健康管理公司赔偿杨某家属23万余元。 这23万多的赔偿,不只是钱,更是给所有服务行业敲了个警钟,该有的资质不能少,该尽的责任不能推,否则出事就晚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