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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父母离异,周末姐弟俩去找妈妈,弟弟正在上厕所,妈妈的男朋友喝酒回来,推

湖北襄阳,父母离异,周末姐弟俩去找妈妈,弟弟正在上厕所,妈妈的男朋友喝酒回来,推开厕所门,想上厕所,弟弟就顺手关门,正好妈妈男友的脑袋碰到了门上,他情绪激动了,一把把弟弟拖出来,把弟弟给殴打了,把弟弟的两颗门牙都给打掉了,事后,妈妈跟孩子说,回去之后不可以告诉爷爷和爸爸,要说是自己摔的。 又到周末了,张先生的一对儿女,又想妈妈了,张先生在几年前就和前妻离了婚,一对儿女跟着他生活。 离婚带来的影响,受最大伤害的自然是他的一对儿女。 他们渴望母爱,一到周末,这姐弟俩就想着去看妈妈,和妈妈生活在一起。 看着自己的儿女,深受他们离婚的影响, 他也不想让儿女们缺少母爱。 既然儿女们愿意去和母亲生活两天,前妻也愿意照顾他们两天,这对大家都好,他没有阻止,反而赞同儿女们去找母亲。 可这一次,周日回来的不是姐弟俩,而是姐姐一个人回来了。 爷爷看到孙子没有回来,当然就问孙女了:“为何一个人回来?弟弟怎么没回来?” 姐姐就说了,弟弟摔跤了,在妈妈家住两天。 张先生觉得很奇怪,只是摔跤而已,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回来住就行了,毕竟星期一还要上学,不至于摔个跤,就休息两天。 他实在是很担心儿子,害怕儿子受伤很严重,他语气激动,他问女儿,到底是怎么摔的。 女儿面对爸爸的质问,她藏不住了,只能说出了弟弟不能回来的隐情。 原来张先生的儿子不能回来,是被妈妈的男友给打了。 张先生一听自己的儿子被人给打了,还是前妻的男友,有可能是儿子未来的后爸,他一听说这个事情,就火冒三丈,赶紧报了警,他要接儿子回来。 当他看到儿子的那一刻,看着儿子两颗门牙都被打掉了,他的心痛了起来,儿子两颗门牙被打掉了,他能想象的到,他前妻的男朋友是用了很大的力气,将孩子的两颗门牙给打掉了。 一个成年的壮汉,拳头挥过来,一定是用了很大的力气,才能将一个孩子的牙齿给打掉,又或者拿别的东西,猛打在孩子的脸上,才有可能让孩子的两颗牙被打掉。 一个成年的壮汉,殴打一个手无寸铁的孩子,孩子当时该有多疼啊! 他迫切想知道儿子到底经历了什么?在笔录的过程中,儿子描述事情的来龙去脉,他才知道儿子受了那么大的委屈。 儿子说,他当时正在上厕所,没有关门,家里只有姐姐和母亲在,妈妈的男朋友并没有在家,所以他就没想着关门,反正一会儿就出来了。 谁知在他上厕所的时候,妈妈的男友正好喝酒回来了,或许喝多了,急着上厕所,他也不知道厕所里面有人,门推开了,他的脑袋伸进来了,张先生的儿子一看他想进来,顺手就将门给关上。 正巧把张先生前妻的男友的脑袋给碰到了,孩子还小,当时不经意地笑了一下,结果惹怒了妈妈的男友,他就把孩子给拽出来,殴打了一顿,孩子的两颗门牙就被给打掉了。 看着儿子诉说着整件事情的经过,看着孩子的牙齿,张先生一直在想象着孩子到底有多疼,发生这样的事情,他当然要追究下去。 发生这样的事,到底如何认定这种行为呢? 由于妈妈和男友还没有结婚,妈妈的男友还不是孩子的后爸,所以还不能说是家人,妈妈男友的行为,还不能认定是家暴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如果孩子受的伤是轻微伤,那么这行为,可以认定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是轻伤以上,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孩子掉了两颗门牙,如果身体受伤不是特别的严重,这可能不构成轻伤,可追究妈妈男友的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鉴定的结果是轻伤二级,妈妈男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妈妈的男友已经被刑拘,妈妈的男友属于这样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姐弟俩以后少去妈妈家,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