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成了别人的养鸡场”:湖南女子空置房遭闯入,满屋鸡粪腊肉香,谁该为此买单? 两年没回的家,推开门的那一刻,迎接她的不是久违的熟悉感,而是一股直冲天灵盖的恶臭——鸡粪味、腊肉烟熏味,还有满地的碎柴火和干果壳。密码锁形同虚设,一推就开。这哪还是自己的家,分明是陌生人的“养鸡场”和“熏腊肉作坊”。 3月30日,湖南怀化的王女士来到她位于碧桂园十里江湾花园的一套房屋,空置了近两年。这次回来一看,彻底傻了眼。 房门倒是没被撬过的痕迹,但密码锁早已失效,“一推就能开”。走进屋,刺鼻的臭味扑面而来,地上随处可见鸡毛和鸡屎,还有熏腊肉留下的干果壳、碎柴火。显然,有人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养殖场”和“加工作坊”。 王女士第一时间想到了物业,五万的物业费一分不少,结果自己的房子成了这样。让她没想到的是,物业在未与她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将屋内的残留垃圾清扫干净。这一操作让她更加愤怒——“证据都没了,我还怎么查是谁干的?” 对此,碧桂园十里江湾花园的物业管家回应称,清理前已当面告知业主,并非擅自行为。同时,物业表示正在排查可疑人员。 目前,王女士已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法律有道 一、这件事的疑点不少。王女士称,房屋虽然装有密码锁,但“一推就能开”——这意味着门锁早已失去防盗功能。那么问题来了: 1、物业有没有发现门锁坏了? 这两年物业巡逻时是否注意到这户的门锁异常?如果发现却未告知业主,是否存在失职? 2、到底是谁闯入了房屋? 能“常驻”养鸡熏腊肉,说明闯入者对该房屋相当熟悉,甚至可能多次进出。物业的监控是否拍到了可疑人员? 3、物业擅自清理现场,是否合理? 王女士发现问题后,第一反应肯定是保留证据。物业却在她报警前就清理了垃圾,这对后续追查责任人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物业管家声称“已当面告知”,但如果王女士不同意清理,物业是否有权强行处理?这是争议焦点之一。 二、私闯民宅、物业责任、证据保全,一个都不能少。 这起看似“奇葩”的纠纷,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值得逐层拆解。 首先是非法侵入住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闯入王女士房屋的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并占用他人住宅,用于养鸡、熏腊肉,已经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即便未造成财物损毁,这一行为本身就已触犯刑法。王女士报警是正确的选择,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 其次,是物业的安保义务与责任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王女士的房屋空置两年,但物业费未停缴。物业对空置房的巡查义务并未免除。如果门锁早已失效,物业在日常巡逻中应当能够发现异常却未发现,或者发现了却未通知业主,则属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再次,是物业擅自清理现场:可能破坏证据、加重责任。 王女士发现房屋被侵占后,现场本身就是重要的证据——谁留下的鸡粪、腊肉残渣,可能包含指纹、DNA等线索。物业在未征得业主明确同意、且业主尚未报警取证的情况下,擅自清理现场,客观上可能妨碍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 即便物业管家称“已当面告知”,如果王女士未明确同意清理,物业的行为仍可能构成对证据的破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清理行为导致无法查明闯入者、无法追责,物业可能需要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是业主如何维权。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法律上可以采取以下路径: 一是刑事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调查,调取小区监控、排查可疑人员。 二是民事索赔:向闯入者主张房屋清洁费、消毒费、门锁更换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无法查明闯入者,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主张未尽安保义务的违约责任。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希望尽快查明闯入者,给王女士一个交代。也希望这件事能给所有空置房的业主提个醒——房子空着,不代表风险也空了。多一分警惕,少一分糟心。 你身边有过空置房被他人占用的经历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