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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情回应‌:遇到这样的意外确实让人心有余悸,好在法律为受害者撑了腰。 核心结论

共情回应‌:遇到这样的意外确实让人心有余悸,好在法律为受害者撑了腰。

核心结论‌:‌女子被未拴绳狗扑倒致骨折获赔17万元‌的案件属实,该事件发生在北京密云区,法院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动物饲养人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判决狗主人全额赔偿 。

案件中,张女士在小区正常散步时,被邻居赵女士家未拴绳的史宾格犬突然扑倒,导致腰椎、胸椎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狗主人以张女士患有重度骨质疏松为由,认为其自身疾病加重了伤情,主张减轻赔偿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被侵权人自身的身体状况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不能成为减轻饲养人责任的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才能减轻责任。此案最终经法院调解,赵女士同意赔偿张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并已履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