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补充旧清朝卖猪仔(读崽音)的具体情形。 卖猪仔其实并不是卖断了,就是那招工馆代外国人招的工,招去做工,不过订了几年合同,合同满了就可以回来。 本来被外国人招去做工,也未必一定会受到多少苛待;后来偶然苛待了一两次,我们中国政府也不过问,那没有中国领事的地方,更不要说了。 就是设有中国领事的地方,中国劳工被人苛虐了,那领事就和不见不闻、与他绝不相干的一般。 外国人从此知道中国官员不卫护自己的百姓,便一天比一天苛虐起来了。 那苛虐的情形,各处的办法不同。 听说南洋那边有一个软办法,他招工的时候,恐怕人家不去,把工钱定的极优,他却在工厂旁边设了许多妓馆、赌馆、酒馆、烟馆之类,无非是消耗钱财的所在。 做工的进了工厂,合同未满,本来不能出工厂一步的,唯有这个地方他准你去。 若是一无嗜好的,就不必说了。 倘使有了一门嗜好,任从你工钱怎么优,也都被他赚了回去,依然两手空空,他又肯借给你,等你十年八年的合同满了,总要亏空他几年工钱,脱身不得,只得又连几年合同下去。 你想这个人这一辈子还可以望有回来的一天么,还不和卖了给他一样么?因此广东人取它一个名字,叫他卖猪仔。 ——摘自清代小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