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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花43万拍下一套法拍房,收房时却发现房屋早已被案外人高某小夫妇实际居住多年

赵女士花43万拍下一套法拍房,收房时却发现房屋早已被案外人高某小夫妇实际居住多年。对方拿出2014年购房协议、物业费缴纳记录,法院一审认定高某小夫妇属于“善意占有”,驳回赵女士诉求。事后查明,原房主段某明根本没有房屋分配权,却一房多卖、多次抵押,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七年。而法院在拍卖时,明知产权资料不全,仍违规将房屋推上竞拍台。 专家解读: 民商法专家指出,根据《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如果案外人在房屋被拍卖前已实际购买、支付对价并长期居住,就构成“善意占有”,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不能对抗其合法占有。问题根源在于法院拍卖前未充分调查权属,将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违规拍卖。 风险警示: 法拍房“捡漏”需谨慎。产权不清、案外人实际居住、无产权证是三大“雷区”。不要迷信法院裁定书,事前调查比事后维权更重要。 唤羽师结语: 43万买来的不是房子,是教训。法拍房的“坑”,有时比房价本身还贵。 ---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赵女士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二手法拍房 法拍楼盘 高院法拍房 不能拍的法拍房 法拍房核查 法拍房套利 邻居房子被法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