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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另一个变态的作用,是后来有人无意

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另一个变态的作用,是后来有人无意间听长辈说漏嘴才知道的,说那时候小妾有时候是可以被“送出去”的,怎么说呢,像是一种交换。 在古代,妾的身份从根上就和妻不一样,娶妻得三媒六聘、明媒正娶,大多是家族之间的联姻,讲究个门当户对;但纳妾就随意多了,要么花钱买,要么别人送,甚至从家里丫鬟里提拔都行。 《礼记》里直接写了“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意思就是,小妾是买来的,跟家里的家具、财物没啥两样,《唐律疏议》更是明确说明“妾通买卖”,法律都把她们归为可交易的“物品”,根本就没算过正经家人。 而这种“交换”,在当年的权贵和士大夫圈子里,特别常见。 就说北宋大文豪苏轼,他被贬黄州的时候,手头紧得很,连马都快养不起了,他的旧友蒋运使就提出,用自己的好马换苏轼的小妾春娘,苏轼没多想就答应了,压根没跟春娘商量,春娘知道后又气又悲,最后自尽。 还有清代的盐商,家底厚,就爱把年轻貌美的小妾当成“新年礼物”送朋友,对方要是不喜欢,还能退回来,完全没把这些女子当人看。 除了送人,小妾还能用来换利益、抵债务,晚清闹灾荒的时候,地主家扛不住饥荒,最快捷的变现方式,就是把小妾当成筹码,换粮食、换钱财。 商人送小妾给官员,说白了,就是为了攀关系、拿好处、谋私利;官员之间互相赠妾,是人情往来、拉拢人脉,在他们眼里,这和送字画、送珍宝没什么两样。 甚至有史料记载,有人用小妾换马匹、换田地,就算是怀孕的妾室,也照样不放过,完全不管她们愿不愿意,也不顾及她们的性命。 更让人绝望的是,小妾连反抗的资格都没有,她们没有人身自由,不能上桌吃饭,不能参与家族祭祀,就连生的孩子还要认正妻为嫡母,自己只能被称为“庶母”,地位低得可怜。 丈夫想把她们送出去、卖掉,全凭心情,法律几乎不保护她们,要是打死小妾,顶多判个流放或者杖刑,惩罚跟打死一头牲畜差不了多少,可见她们的命有多不值钱了。 而那些被交换的小妾,命运大多凄惨,有的被转赠多次,一辈子颠沛流离;有的被卖给底层贫民,受尽委屈和折磨;还有的像春娘一样,在绝望中以死明志。 她们从来都不是谁的伴侣,只是男权社会里可以随意处置的“活礼物”,是封建礼教下最卑微的牺牲品,她们没有选择的权利,连生死都由他人掌控,这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整个封建时代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