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许昌女孩小花被卫生间挡水石绊倒,经一小时抢救还是没救回来。医院开的死亡证明明明白白写着“摔倒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可家属拿着保单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泼来冷水:“这么年轻摔一跤就死?肯定是先病发再摔倒,属于猝死,不算意外!”
更气人的是,保险公司先让家属开排除刑事案件证明,拿到手又改口要尸检。可小花早已按习俗安葬,这不是明摆着刁难吗?无奈之下,家属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二审法院都站在了家属这边:“家属已拿出意外证据,你们说因病却拿不出实锤,凭啥拒赔?”还明确说了,猝死不等于病亡,不能仅凭“晕倒”字眼就定案。最终,家属拿到了15万赔偿。
这事传开后,有人骂保险公司卖保险时说得天花乱坠,出事就翻脸;也有人说严格审核是防骗保必要之举。你怎么看?保险理赔到底该讲人情还是守规矩?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