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给准儿媳18万8创业,儿子分手后要求其返还钱款。女方称系合伙创业资金,并非彩礼,且从未同意以结婚为前提接受转账。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男子的诉求。
我都觉得憋屈。18万8,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自己省吃俭用攒下来的,给准儿媳开琴行,本意是想着俩人快结婚了,能帮一把是一把。
结果儿子跟人家分手了,钱也没要回来。
老张是泰州本地人,儿子跟小丽处了大半年,两家走得挺近,眼看着就要谈婚论嫁了。
小丽想开琴行,手头紧,老张心疼儿子,就主动拿了18万8出来。
当时还特意跟媒人交代了一句,说这钱算是彩礼,等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
小丽拿了钱,也没多说什么,转头盘了店面、买了乐器,琴行就这么开起来了。
谁能想到,儿子跟小丽处着处着,性格不合,分了。
分手后老张越想越不是滋味,这钱当初是冲着结婚给的,婚都没结成,凭什么白给?
但小丽不认,她说这钱是老张主动拿出来合伙创业的,从头到尾都没人跟她说过这是彩礼。
两边吵了好几回,谁也不让谁,最后老张只能起诉。
法院审理的时候把事情捋得很清楚。老张说这是彩礼,但问题是,他只是跟媒人提了一嘴,而媒人根本没得到小丽的授权来谈彩礼的事。
小丽本人从头到尾没确认过这钱是彩礼,更没答应过以结婚为前提收这笔钱。
再看聊天记录,全是小丽跟老张儿子商量怎么开琴行、怎么进货、怎么运营的内容,压根没提过“结婚”“彩礼”这些字眼。
所以法院最后驳回了老张的诉求,18万8,小丽不用还。
说实话,很多人遇到这种事都会纠结:给对象或准对象的大额钱,分手了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这个判决其实给出了一个很直接的答案——钱的性质,一定要说清楚。
是彩礼、是借款、还是合伙投资,如果一开始就含糊,光凭“我以为你知道”“我跟媒人说了”,到了法庭上真站不住脚。
老张这回确实憋屈,换谁谁都难受。
但也算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谈恋爱还是谈婚论嫁,涉及到钱的事,最好白纸黑字也好、微信讲明也好,别怕抹不开面子。
不然最后闹掰了,说什么都晚了。
你觉得这18万8该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