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个大哥,在药店买了一盒“伟哥”。 结果当晚吃完,身体跟块木头似的,半点动静没有。他把药盒翻来覆去地看,包装糙,字迹虚,心里咯噔一下。 但他没吵也没闹。 第二天一早,他揣着7000多块钱,又回了那家药店。老板看见回头客,脸上堆着笑。大哥指着货架上那排蓝色的盒子,声音不大但很清楚:“这个,剩下的我全要了。” 一共50盒。老板手脚麻利地把药全装进一个大塑料袋里,生怕他反悔。 7140块,货款两清。 钱刚进抽屉,大哥把那个沉甸甸的塑料袋往柜台上一放,开口了,语气跟刚才判若两人:“老板,你这药是假的。” 老板脸上的笑瞬间凝固了。 “按照规矩,退一赔十。连本带利,你该给我78540。” “你敲诈!”老板嗓门一下就高了,“你明知道是假的还买这么多,你这是勒索!”周围几个买药的都伸长了脖子看过来。 俩人直接闹上了法庭。 老板在庭上辩解,说正常人谁一次买50盒?他这就是恶意索赔,是冲着钱来的,不该赔。 大哥那边就两样东西。一张是药监局的鉴定报告,白纸黑字写着:假药。另一张,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同样白纸黑字:食品药品领域,就算“知假买假”,照样支持惩罚性赔偿。 最终结果下来,一分不少。药店不仅要退还7140元货款,还得赔偿71400元。 这事说白了,就是用一种看着最不讲理的方式,去治了一个最不守法的人。 有人说这是教科书式维权,也有人觉得这是在钻规则的空子。这事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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